北京市卫生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5 09:56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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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卫生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政府网站—北京卫生信息网(http://www.bj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卫生局;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601;电子邮箱:wsjxxgk@bjhb.gov.cn)。

  一、概述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北京市卫生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积极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得到加强。市卫生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途径,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市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成为对外宣传医疗卫生服务和知识的有效窗口。2012年,我局根据领导班子的分工调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分工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对于重要事项局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组织研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运行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还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和文件的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例选编,并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认真开展学习研究。领导的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运行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工作逐步深化。为了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公民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设立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事项,还在网站上开设专题进行介绍;二是通过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受理和解答群众对政策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三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四是加强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利用组织集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局领导参加访谈等多种形式,将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结合起来,全方位的将有关卫生政策和重点工作向社会公开。五是为方便市民查询,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档案局、首都图书馆移送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我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多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在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备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答复流程和方式,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脱节,确保了从源头保障信息公开到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为了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和扩散,建立了舆情监测体系,主动收集和分析舆情,引导舆论,及时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

  (四)加强沟通、深入研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在依法、规范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提高为申请人提供信息的工作效率。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申请意图,指导申请人写明申请信息的详细名称。在受理后,我们对每一件申请进行认真研究,力争答复有理有据,既满足申请人需求,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范、合法满足申请人信息获取需求的同时,服务更具针对性和人性化。

  (五)畅通渠道、拓展场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我局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专栏做好公开工作,确保主动公开渠道的畅通。今年,我局积极创新,利用微博,拓展公开渠道。北京市卫生局的微博矩阵——“首都健康微博平台”在新浪网启用,这是全国医疗卫生行业中,在新浪网建立的第一个微博集群平台,积极发布健康信息,将医学术语翻译成老百姓能听得懂、看得明白的大白话,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尽量留意适合官微发布的话题,除了流程性发布的信息外,随时关注热点、新闻事件进行发布。同时,加强疫情信息的发布,坚持每日疫情会商制度,会商近期国内外疫情,提出需要向社会发布的权威信息,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六)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用日趋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局官方网站连续增设方便群众根据自身需要查询有关信息,市民对相关信息栏目的查阅和点击率越来越高。二是我局公共卫生热线(12320)已经成为向百姓答疑解惑、开展卫生政策宣传的排头兵,在就医服务指导、健康知识传播、卫生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群众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已经成为公众获取政策信息重要渠道。三是我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主动宣传,向公众发布医疗卫生权威信息,公布并解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切身相关的服务和指导信息,对公众的服务作用越来越明显。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2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条(含医管局9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4条(含医管局39条),占总数的13.05%;法规文件类信息50条(含医管局46条),占总数的14.84%;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含医管局2条),占总数的1.19%;行政职责类信息36条,占总数的10.68%;业务动态类信息203(含医管局6条)条,占总数的60.24%。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48条(含医管局93条)。

  2012年12320服务中心通过电话受理政策咨询26414件次,通过网站查询有关政策的数量为1793991次。为了方便公众现场查询,及时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共移送规范性文件3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18.8%;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9件,占总数的56.2%;通过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总数的25.0%。

  接待政府信息咨询、查阅工作223件。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6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答复事项共18项,其中:

  “已主动公开”1项,占总数的5.6%

  “同意公开”6项,占总数的33.3%;

  “不予公开”2项,占总数的11.1%;

  “信息不存在”7项,占总数的38.9%

  “非本机关掌握”2项,占总数的11.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京发改〔2010〕294号)规定,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10元。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2年,我局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案件2件,最终1件作出维持决定,1件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2012年没有接到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举报

  2012年没有接到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主要表现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类信息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3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水平。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源。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力度。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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