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5 10:57    来源: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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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邮编:100071;电话:83656122;电子邮箱:xxgk@mail.bjft.gov.cn)。

  一、概述

  2012年,北京市丰台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北京丰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搜索功能,力求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信息。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用报刊、电视、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量在16区县中排名第一。

  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查阅接待场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专职化率100%。区政府定期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于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依申请公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全区全年依申请公开量同比增长25%,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机关确认为行政违法的事件。

  三是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监督考核。21个街乡镇、31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和9个相关单位均确定了相应工作机构。全区各行政机关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评、情况核实、重点抽查、结果反馈四个阶段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基本实现了摸底数、抓规范、保监督、促工作目标。

  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日常采用座谈、电话等方式,为全区各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组织重点部门开展专题交流培训,邀请区政府法制办领导做专题培训,强化基层教育培训,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培训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通过“北京丰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8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3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1%;法规文件类信息1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5%;规划计划类信息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2%;业务动态类信息1659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6.02%。

  区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72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91页。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5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283件。其中,当面申请158件,占总数的55.83%;通过互联网申请3件,占总数的1.06%;以传真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0.70%;以信函形式申请120件,占总数的42.4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共答复了294项,其中:

  “同意公开”51项,占总数的17.37%;

  “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0.34%;

  “信息不存在”120件,占总数的40.81%;

  “非本机关掌握”60件,占总数的20.40%;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24件,占总数的8.16%;

  “非政府信息”21件,占总数的7.14%;

  “已移送档案馆”8件,占总数的2.72%;

  “已主动公开”9件,占总数的3.0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全区各行政机关共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126.6元。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各行政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22件,已办结21件,办结率为95.45%。已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1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15件,终止复议申请的5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9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6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5件,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8件。

  (三)举报

  全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制度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动政府自身建设中的服务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3年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继续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着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法制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机制;四是继续加强教育培训相关工作;五是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案例研究编制工作。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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