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5 15:36    来源:延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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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2012年度延庆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延庆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网站www.bjy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新城街2号;邮编:102100;联系电话:69146200;电子邮箱:yqxzfxxgk_ysq@126.com)

  一、概述

  2012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年初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在迎接和召开党的十八大的关键之年,我县公开工作在各委办局(中心)、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公开意识明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整

  201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第五年,也是我县公开工作不断走向深入的第五年。经过将近五年的建设与调整,全县形成了由延庆县政府办公室、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延庆县各委办局(中心)、各乡镇、各垂管部门组成的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公开工作机构,每个公开单位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建立或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落实。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首都之窗、延庆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目前,全县共有72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370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保障体系完善

  根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和印发了《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3个规范性样本、《延庆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等12个工作办法。建立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制发文制度、文件传输移送工作制度,公开信息管理台账制度等十余项专项工作制度。2012年,又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读本》及《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不断完善健全了各项公开工作制度。全县各相关单位都能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按时发布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考核评价体系健全

  依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延庆县实际,完善和制定了《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健全了客观实际、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模式,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力度。自2008年以来,我县每年都通过日常业务考核,年终实地考核等方式将考核结果汇总量化评分,评出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012年底,我县对国土、卫生、安监、工商等与民生联系较强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进行了实地工作考核,有力的推动了重点领域深度公开工作。

  (四)公开渠道丰富多样

  全县各公开单位都能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首都之窗公开栏进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部分单位还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还在《便民服务简报》及《延庆县政务》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反映全县公开工作。

  (五)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我县采用以训代训、以会代训、以干代训、示范培训、现场培训、岗前培训等六训制进行培训。通过网上交流、电话沟通、当面研讨、督查指导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据统计全年累计电话指导业务工作9280次,开展各种形式业务培训980人次,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效促进了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全县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县政府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同时,我县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报纸、电台、专业网站、专业刊物、自编手册、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进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本县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5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0条,占总体比例为1.29%;法规文件类信息214条,占总体比例为2.76%;规划计划类信息40条,占总体比例为0.52%;行政职责类信息231条,占总体比例为2.98%;业务动态类信息7169条,占总体比例为92.45%。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县共设立76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包括延庆县政府在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县档案局、县图书馆设立的三个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各相关单位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场所均配备了工作人员,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志牌,悬挂《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生成流程图》、《延庆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配备专门档案柜存放纸质文件,设置便民设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查阅场所上网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也可以直接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纸质文本。

  2012年,本县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922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5693人次,占总数的31.9%;电话咨询32209人次,占总数的65.4%;网上咨询1326人次,占总数的2.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县各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县各单位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2012年,我县公民的依申请内容与个人权益、政府职能监督等密切相关,信息申请涉及的年度跨度较大,涉及的内容也较为敏感。尽管情况复杂,我县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很好的为公民提供了依申请信息服务。

  (一)申请情况

  本县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其中当面申请25件,网上申请4件,信函申请18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机构职能类占1.32%,法规文件类占23.68%,规划计划类占3.95%,业务动态类占71.05%。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45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在2013年将予以答复。在已经答复的45件69项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4项,占总数的34.78%;“同意部分公开”的1项,占总数的1.45%;“不予公开”的4项,占总数的5.80%;“信息不存在”的13项,占总数的18.84%;“非本机关掌握”的12项,占总数17.39%;“申请内容不明确”的7项,占总数的10.14%;“非政府信息”的5项,占总数的7.25%;“已主动公开”的3项,占总数的4.3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年度全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为6.9元,依据收费规定减免41.9元。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2年全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数为0。

  (二)行政诉讼

  2012年全县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为0。

  (三)举报

  2012年全县各单位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为0。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2年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深广度还有待拓展,特别是群众信息需求较强的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还有待深化;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场所建设有待完善。

  2013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深化公开内容,特别是不断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特别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三是加强公开场所建设,提高便民性。

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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