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5:43    来源: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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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委政府网站(www.bjfc.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联系电话:010-83970771;电子邮箱:bgsxfzx@bjfc.gov.cn)。

  一、概述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大力支持下,市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到机构健全,设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监督指导到位,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从人文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的高度,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逐步健全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委办公室,5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取阅点。委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指定信息员负责收集和梳理本部门信息和处理日常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由委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单位,从组织上保障了保密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依照职责和程序共审查文件128件。加强与外省市人口计生委联系,不断学习其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做好与各区县的沟通和业务指导,优化首都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一盘棋布局。

  (二)公开内容不断拓展

  市人口计生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以及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深化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为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市人口计生委出台《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如实申报的,按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不断拓宽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坚持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形式。委领导要求每一项工作都要和政府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在各项具体业务中树立信息公开的理念,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的相互促进。另外,还充分利用各级人口学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为育龄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和信息;通过文艺汇演、座谈交流、专题讲座、走访慰问、资料宣传等形式,送人口计生政策知识;通过广电、报纸、网络等媒体,为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等。

  (四)监督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强化内外监督。在我委机关内部设立举报信箱,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和"市长信箱"平台,了解民意,倾听民生,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收反馈信息;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电话询问、信函联系、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委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 36件,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机构职能类2件,所占比例5.56%;法规文件类7件,所占比例19.44%;规划统计类2件,所占比例5.56%;业务动态类25,所占比例69.44%。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预[2010]724号)文,如期将北京市人口计生委2010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移送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是《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意见》(京人口发〔2010〕3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主动公开的文件电子化率100%。

  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取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共发生2例。这两例依申请公开的主体都是同一个人,第一次通过电子邮件提出要求公开“北京市户籍公民办理生育证明的相关规定”的文件,并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答复,第二次通过电子邮件提出要求公开"关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的文件,并要求电子邮件答复。

  (二)答复情况

  市人口计生委在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两种途径及时给当事人提供答复,没有产生不良影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

  四、复议、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0年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让老百姓及时、全面便利的了解有关人口计生政策规定。2011年将重点利用多种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功能。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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