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5:43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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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卫生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政府网站-北京卫生信息网(http://www.bj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卫生局;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601;电子邮箱:wsjxxgk@bjhb.gov.cn)。

  一、概述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北京市卫生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积极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指导和深化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成立了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北京卫生信息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我局对2008年制定的《北京市卫生局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及程序、年报编制、咨询、监督等事项。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为了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公民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在我局官方网站--北京卫生信息网设立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受理和解答群众对政策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及时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方便公众现场查询;四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医疗卫生权威信息。

  (四)工作机制逐步强化。我局逐步建立起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多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备档制度,对受理的申请进行逐项登记备案。编制了《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单》,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为了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和扩散,建立了舆情监测体系,主动收集和分析舆情,引导舆论,及时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发布权威信息。

  (五)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进展。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印发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贯彻施行工作的通知》,并进行了专门动员及培训,要求北京地区医疗卫生单位提高认识,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工作的透明度,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畅通医患信息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服务作用得到深化。坚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健康知识传播为重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医疗卫生权威信息,主动公开医院预约挂号、疫苗接种、社区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妇女两癌筛查、健康教育宣传等相关信息,强化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6%;法规文件类信息12条,占总数的3.9%;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总数的3.9%;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1.9%;业务动态类信息279条,占总数的89.7%。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80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8条。)

  为了方便公众咨询,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10年12320服务中心通过电话受理政策咨询共15095件次。为了方便公众现场查询,及时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共移送规范性文件5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0件,占总数的52.6%;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8件,占总数的42.1%;通过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5.3%。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12件(包括“已主动公开”2件),占总数的63.2%;

  “信息不存在”6件,占总数的31.6%;

  “非本机关掌握”1件,占总数的5.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京发改〔2010〕294号)规定,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12.2元。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0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受理1件,行政复议案已中止。

  (二)行政诉讼

  2010年,我局未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三)举报

  2010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1件,已办结。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1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四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检查和管理。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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