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5:22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分享:
字号: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0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kfqgw.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受理处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A104;邮编:100176;联系电话67889106;电子邮箱:zfxxgk@bda.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首都之窗”建立了链接,展示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依申请受理处和社区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截至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依申请及答复工作均进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依申请受理处和公共查阅点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开发区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首都之窗”建立了链接。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5.56%;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8.33%;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8%;业务动态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83.33%。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4条。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委设立了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受理处及社区服务中心公共查阅点2个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全年共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09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新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依申请受理处,对外公布了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我委申请总数为10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8件,占总数的80.00%;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20.0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8件全部按期答复,2件申请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中。在已答复的8件申请15项申请事项中:

  “同意公开”9项,占总数的60%;

  “同意部分公开”2项,占总数的13.33%;

  “不予公开”2项,占总数的13.33%;

  “信息不存在”1项,占总数的6.67%;

  “非本机关掌握”1项,占总数的6.67%。

  年度结转答复数1项,答复内容为“同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依申请收费总额68.2元。其中检索费60元,复制费8.2元。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无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对区内企业及居民生产、生活的服务促进作用有待提升。

  2011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以企业服务类政府信息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研究,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各业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业务能力。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