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6:21    来源:延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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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0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年初市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各委办局(中心)、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公开意识明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今年在我县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框架下,结合机构改革,对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进行了调整。撤销五个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合并及新增七个公开单位。每个新增单位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建立或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首都之窗、延庆县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全县形成了由延庆县政府办公室、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延庆县各委办局(中心)、各乡镇、各垂管部门组成的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公开工作机构,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落实。目前,全县共有72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370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根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3个规范性样本、延庆县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等12个工作办法。建立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了文件传输移送工作制度,公开信息定期上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制发文制度等十余项专项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汇编印发了《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相关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

  依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延庆县实际,完善和制定了《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健全了客观实际、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模式,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力度。2009年12月,依据该考核办法对全县公开单位进行了考核。2010年3月,通过对去年考评情况的总结分析,向全县公开单位下发了《2009年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总结》,详尽指出了我县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优缺点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进一步指导了全县公开工作。2010年7月,召开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暨先进表彰会。12月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又进行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四)公开渠道丰富多样

  全县各公开单位均能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首都之窗公开栏进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部分单位还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还在《便民服务简报》及《延庆县政务》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反映全县公开工作,并报送县政府四套班子。

  (五)公开场所建设不断加强

  除了已建成的行政便民服务大厅、档案局和图书馆三个查询场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水务局、公安局、大榆树镇、八达岭镇、张山营镇等单位也设置了专门查询场所。其余单位公开场所也在积极建设中。

  (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我县采用以训代训、以会代训、以干代训、示范培训、现场培训、岗前培训等六训制进行培训。通过网上交流、电话沟通、当面研讨、督查指导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据统计全年累计电话交流10032次,举办各种教育培训活动108次,培训1030人次,有效的促进了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全县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县政府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同时,我县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报纸、电台、专业网站、专业刊物、自编手册、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进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本县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4条,占总体比例为3.54%;法规文件类信息366条,占总体比例为7.89%;规划计划类信息97条,占总体比例为2.09%;行政职责类信息172条,占总体比例为3.71%;业务动态类信息3839条,占总体比例为82.77%。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县共设立76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包括延庆县政府在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县档案局、县图书馆设立的三个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各相关单位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场所均配备了工作人员,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志牌,悬挂《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生成流程图》、《延庆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配备专门档案柜存放纸质文件,设置便民设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查阅场所上网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也可以直接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纸质文本。

  2010年,本县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604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7560人次,占总数的20.97%;电话咨询28124人次,占总数的78.02%;网上咨询362人次,占总数的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县各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县各单位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县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其中,当面申请37件,占总数的88.1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5件,占总数的11.90%;通过信函提交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9.52%是法规文件类信息,4.76%是行政职责类信息,85.72%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在2011年将予以答复。在已经答复的3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9件,占总数的57.58%;“非本机关掌握”的6件,占总数的18.18%;“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3.03%;“信息不存在”6件,占总数的18.18%;“已主动公开”1件,占总数的3.0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县办理依申请收费许可证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有33家。全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收费为11.20元。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0年全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数为零。

  (二)行政诉讼

  2010年全县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为零。

  (三)举报

  2010年全县各单位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为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场所建设不够完善。

  2011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一是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努力丰富公开途径;三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特别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四是加强公开场所建设,提高便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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