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6:24    来源:怀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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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0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推进工作、提升水平的总体目标,继续加强统筹推进力度。结合本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咨询查阅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稳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深化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持续稳步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区在修改完善前期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印发了自信息公开工作筹备以来形成的各项制度规范。并对政府信息失效后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目前已经形成包括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信息发布、文件移送、咨询查阅、监督考核、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延伸公开渠道,扩展公开形式。

  全区以资源共享、便民利民为原则,设立了三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置了计算机、触摸屏等便民查询设施,区内各公开单位分别在各自政务服务大厅或科室设立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和申请受理点。公众除了在“怀柔信息网”上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此外,全区各公开单位根据客观需求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以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

  (三)深化教育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2010年我区在延续历届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培训内容,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分析和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机制培训,丰富了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为进一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举办了2010年怀柔区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处置与媒体关系管理”专题培训班,重点围绕突发事件处理与媒体关系管理、新闻口径传达及新闻通稿写作、政府如何掌握舆论引导权等方面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各单位新闻发言人掌握舆论导向和临场应变的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区每年开展对各公开单位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下一年度重点工作。为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各公开场所进行电话抽查,及时监督办公时间电话接听情况并每日关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情况,对公开时限不合法、公开内容不准确、公开目录不规范等问题,以问题反馈单形式发给相关单位,限期予以更正。力争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第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公开单位全面开展了信息清理工作,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并在工作中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咨询查阅服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主要公开渠道。

  全区通过“怀柔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9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71条,占总数的14.3%;法规文件类信息2124条,占总数的20.64%;规划计划类信息444条,占总数的4.31%;行政职责类信息777条,占总数的7.55%;业务动态类信息5474条,占总数的53.2%。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90条。(自《条例》施行至200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20条。)

  (二)公共查阅场所。

  目前全区共设立对外接待咨询查询场所62个,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2679人次,内容涉及企业注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就业求职、土地政策、重点工程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公开单位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全区共设立依申请受理场所62个,各场所积极完善受理途径,规范办理程序,依法处理申请,确保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效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全区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7件,涉及内容33项,均为公民个人申请。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1件,传真申请0件,互联网申请5件,信函申请1件。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分别为:科研用途5件,自身生产生活用途7件,其他用途5件。

  (二)答复情况。

  对申请人提出的各项申请,各公开单位均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主动公开1项,占总数的3.0%;同意公开10项,占总数的30.3%;信息不存在9项,占总数的27.3%;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2项,占总数的36.4%;申请内容不明确1项,占总数的3.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自《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于2010年4月1日施行以来,全区已经按照该规定要求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全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情况,也未出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全区各公开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1年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坚持以落实《条例》为基础,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是坚持以推进整体工作为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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