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6:26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

分享:
字号: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昌平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对新增、合并、更名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及时做好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展示、新增行政机关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区、镇(街道)两级公开组织体系。目前全区共有184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修订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全区各单位均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已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门户网站进行整体改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在更为显著的位置对外展示,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机构职能”、“规划计划”、“统计公报”、“应急管理”、“拆迁征用”、“重大项目”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7个栏目进行集中展示。各单位还通过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此外,在不断完善政府网络、图书馆和档案馆查阅中心等公开渠道建设的同时,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昌平电视台、昌平新闻周刊等渠道扩展主动公开形式,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

  (四)服务作用得到深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需求的重点,主动公开了惠民助企政策、经济发展趋势、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预算、征地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积极争取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考核工作有序推进。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定了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监督保障等5个方面53项具体指标,基本涵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要求,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评、情况核实、重点查抽、结果反馈四个阶段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基本实现了摸底数、抓规范、促监督的工作目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全区各单位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占总数的2.44%;法规文件类信息288条,占总数的31.93%;规划计划类信息29条,占总数的3.22%;行政职责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1.22%;业务动态类信息552条,占总数的61.2%。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69条。

  2010年,全区各单位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226人次。

  2010年,区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收各单位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8种,接待群众查阅31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单位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全区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其中当面申请14件,占总数的35%;通过互联网申请15件,占总数的37.5%;以信函形式申请11件,占总数的27.5%。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规定在2011年答复。在已答复申请中:“同意公开”的8件,占总数的20.51%;“信息不存在”的7件,占总数17.95%;“非本机关掌握”的18件,占总数的46.15%;“非政府信息”的1件,占总数2.56%;“已移送档案馆”的4件,占总数10.26%;“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2.5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全区各单位已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6件,受理6件,其中5件已结案,1件正在审理中,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83.33%。已审结的5件全部做出维持决定。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2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