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6:29    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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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祁红区长在房山区第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打造透明、阳光政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的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我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全区25个乡镇(街道)、43个委、办、局、中心共有68个信息公开单位都设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形成了较完善的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开组织体系。通过房山信息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10余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阅接待服务场所、申请受理机构均有工作人员为查阅群众提供服务。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制定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专栏管理、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电话咨询、指南样本、新闻发布、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13项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渠道日益拓宽。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增加了面向基层的服务量。各查阅场所全部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房山信息网”门户网站开设了具备检索、下载功能的“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非紧急救助中心拓展了热线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解答服务。

  (四)工作机制逐步强化。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非紧急救助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建立了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制定并印发了《房山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服务作用日益深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三化两区”建设重点,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有利环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新城规划、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深化。

  (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专题培训、基层教育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委办局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了单位内部的培训工作,全年共培训干部700余人次。

  (七)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还会同区法制办印发了《房山区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监督保障、工作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基本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要求。考核工作分为自查自评、情况核实、重点抽查、结果反馈四个阶段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基本上实现了摸底数、抓规范和促监督的工作目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全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68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201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26条,其中法规文件类1291条,占总数的39%;规划计划类61条,占总数的2%;业务动态类1974条,占总数的59%。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834条。自《条例》施行至200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60条。

  全区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900余人次。

  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600人次,复印文件500余页,提供文件20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68个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建立了6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76件。其中,通过电子邮件申请5件,占总数的6.6%;邮寄申请6件,占总数的7.9%;

  当面申请65件,占总数的85.5%。申请的内容一是建设拆迁、征地、补偿等方面69件,占90.8%。二是财政(教育支出金额和比例、交通补贴)方面的5件,占6.6%;三是其它类2件,占2.6%。

  (二)答复情况。

  接收的76件依申请,依照《条例》规定有73件按期给予答复,有3件依照《条例》结转下月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47件,占总数的61.9%;不予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3.9%;信息不存在的21件,占总数的27.6%;非本机关掌握的信息4件,占总数的5.3%;补正申请1件,占总数的1.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区政府办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并加大督促指导实施力度。目前,全区大部分委办局和乡镇(街道)已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并领取了收费票据。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举报。

  全区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单位之间工作质量和进度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兼职过多或岗位调换频繁;依申请公开收费还不够普及。

  2011年,全区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非紧急救助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中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督促基层各单位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档案移送、系统录入、数据上报等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重新修订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年终对基层各单位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纳入我区效能监察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督促全区各信息公开成员单位,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保障、民政、医疗卫生、教育、房屋土地管理和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把公开工作做实做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相关政策解读,满足和适应群众知情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2010年我区依申请数量迅速上升,且出现连续申请、缠访等复杂情况,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积累经验,努力规避风险,依法稳妥推进。四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基层,加强对各成员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对垂管、双管部门的统筹,切实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适时开展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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