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6:08    来源: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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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0年,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工作要求,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程序,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全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过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35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9件,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36件,行政诉讼23件。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原有7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基础上,新增了2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海淀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6.8%。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5条,主要是有关单位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07%;法规文件类信息259条,主要是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2.41%;规划计划类信息78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包括历年各级政府制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及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占总体的比例为0.73%;行政职责类信息21条,主要是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的单位公开的行政职责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0.20%;业务动态类信息10262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人事动态等部门动态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结果公示,占总体的比例为95.59%。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区政府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除网站公开外,我区在区政府信息接接大厅、海淀园、招商大厦、上地办公中心、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海淀档案局、海淀图书馆等7处设立了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外,还新增了上庄镇上庄村委会、学院路街道六道口社区2处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在上述信息公开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索取架,接通了网络,设置了信息查阅等候座椅,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为了让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深入开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每个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我区充分考虑利用各场所的业务特点和来访群众特点,充分利用原有办公设施如电子屏幕、触摸屏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等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或在触摸屏上设置了相应栏目,在档案馆、图书馆等主要以文件查阅为主的场所设置电子化的文件查阅中心。

  区属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均按照我区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海淀区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9件。其中,当面申请276件,占总数的98.9%;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3件,占总数的1.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城市建设、社区规划、房屋权属、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征地、绿隔政策实施等方面的内容共168件,占60.2%;财政类共7件,占2.5%;涉及执法类信息30件,占10.7%;涉及企业改制,资产转让方面的信息共17件,占6%;其他占20.6%。从总的分析来看,除极个别与个人利益相关的执法、卫生类信息公开申请外,其余申请都基本上直接或间接与土地或房屋有关。

  (二)答复情况

  2010年,全区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79件,已经全部办结。其中:

  “同意公开”的87件,占总数的31.3%;

  “不予公开”的24件,占总数8.6%;

  “信息不存在”的64件,占总数的22.9%;

  “非本机关掌握”的45件,占总数的16.1%;

  “非政府信息”的38条,占总数的13.6%;

  “已移送档案馆”的0件,占总数的0%;

  其他21件,占总数的7.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市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我区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许可证。截至目前,大部分单位已办理了收费许可证,领取了发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0年度,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件,受理36件,办结36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100%。在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36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3件,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2件,申请人中止复议的1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3起,其中21件已结案,2件正在审理中。已结案的21件中,裁定驳回起诉的2件,裁定不予受理的0件,原告自愿撤诉的2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1年,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深度。按照《条例》要求和北京市统一部署,逐步主动公开和财政支出及地区建设相关的信息,积极推进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满足群众对特定类信息的需求。严格做好土地、拆迁等涉及民生的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职责,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分析本部门该类信息的内容,做好答复方案。

  二是狠抓依申请重点工作,做到双向规范。针对我区群体申请多,申请人和申请内容相对集中,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工作,直观、通俗地向公众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对公众进行积极引导。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程序。首先,在制发公文时严格保密审查,积极探索有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界定主体和方法;其次,加强与公文制发单位的合作,制文时应仔细斟酌,公文中所明确事宜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最后,做好现有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避免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造成“该有没有”的情况。

  四是要抓学习、抓培训。邀请国务院、市政府领导,在区政府常务会上对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进行专题培训;向其他区县或地区交流学习,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强化我区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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