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5:15    来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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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bjethnic.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联系电话:65251740。

  一、概述

  2009年,我委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纸质文件移送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委成立了主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为主管部门的工作机构。编制了《北京市民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北京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北京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和规定。从制度上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就我委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类、规划总结类、法律法规类、机构职能类、业务动态类等信息的公开内容、更新时限、发放范围和途径进行了梳理。截至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办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包括机构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5%;公文文件类信息38条,包括涉及民族宗教类的文件,人事任免等,占总体的比例为95%。

  根据我委的职能,我委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类信息、行政职责类和各种服务类信息,让公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依靠政府网站、服务指南、公告、通告等公开形式。其中最常用的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民服务上,主要做好群众来电咨询工作,我委值班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群众的需求认真答复,尽量减少群众的往来次数,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答复完毕。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主要涉及到部门预算情况和财政资金执行情况。

  (二)答复情况

  针对本委收到的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已答复完毕。由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我委建议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无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9年本机关没有接到有关诉讼。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区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本机关没有接到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民委认真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得到了落实,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相关服务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有不足。

  2010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要求,继续加强培训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提高对公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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