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5:05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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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司法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市司法局2009年全部政府信息。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fj.beiji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邮编:100035;联系电话:010-58575780;电子邮箱:xxgky@bjsf.gov.cn。

  一、概述

  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在以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局机构人员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项相关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条例》的业务水平。聘请专业律师对《条例》中的热点问题和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启动系统标准化数据对接工作,为实现信息从产生源头、收集存储到公开发布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通过编印《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9年)等宣传资料和升级改造服务大厅触摸屏系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修订了《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开展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自查自评工作,被全市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概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1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5条,其中法律法规2条,规范性文件8条,其他文件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行政职责类信息11条,其中行政许可类11条,行政处罚类0条,行政给付类0条,其他行政执法权类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466条。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建立了不同的公开渠道。一是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beijing。gov。cn/)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二是在对外接待服务大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与答复。配备了供答复咨询的专用电脑,设立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三是更换了对外接待服务大厅中的电子触摸屏,使其内容更新与网站专栏同步,方便不能上网的公众现场查询。四是继续编印《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9年)纸质文本供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涉及律师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工作、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和财政人事等保障性工作信息。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局2009年度收到的政府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5件;“属于已公开信息”3件;“信息不存在”4件;“非本机关掌握”3件;“非政府信息”2件。

  (注:以上件数统计包括一件申请有多项答复内容的情况。)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1人,兼职工作人员共2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发生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0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工作机制和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0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拓展和延伸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公开需求;三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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