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09:45    来源:北京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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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依据北京市旅游局2009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bj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1305室,联系电话010-85157067)。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9年北京市旅游局继续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公布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清理撤销已无效的政府信息;接待公众或法人单位对政府信息咨询;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合法手续答复依申请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旅游局继续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通过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北京市旅游局政府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88%;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14%;业务动态类信息10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11%。

  (二)公共咨询

  本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热线电话等方便公众咨询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本局2009年度收到公民或法人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2条,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市旅游局未收到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北京市旅游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10年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方便公众便捷查阅。

北京市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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