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0:00    来源: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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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邮编:100071;电话:83656123 83656122;电子邮箱:xxgk@mail.bjft.gov.cn)。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summary,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09 to December 31 2009.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jft.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please contact the Information Opennes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Feng Tai District,(Address:No.2,WenTi Road,Feng Tai District,Beijing 100071,Information Opennes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Feng Tai District Tel:010-83656123 83656122 Email:xxgk@mail.bjft.gov.cn) 

  一、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街乡镇、区政府工作部门均明确了负责机构和人员。制定了依申请会商制度、街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北京丰台”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了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大厅。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北京丰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意见箱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6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6%;法规文件类信息16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3%;规划计划类信息1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8%;行政职责类信息8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9%;业务动态类信息387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74%。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累计为24030人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区档案馆可以查询区政府机关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5页。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设立42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65件。其中,当面申请53件,占总数的81.54%;通过传真提交申请5件,占总数的7.69%;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4件,占总数的6.15%;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3.08%。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5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32件(包括“同意部分公开”10件,“已主动公开”22件)32件,占总数的54.23%,同比提高10.11个百分点;

  “不予公开” 3件,占总数5.08%,同比降低27.27个百分点;

  “信息不存在” 8件,占总数的13.56%,同比提高了4.74个百分点;

  “非本机关掌握” 10件,占总数的16.95%,同比降低5.19个百分点;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4件,占总数的6.78%,同比降低3.84个百分点;

  “非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1.69%;

  “已移送档案馆”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各行政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2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已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1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和配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和途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水平;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一些两难的问题,需要及早研究应对措施。

  2010年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机制建设;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场所建设;三是稳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四是强化监督保障;五是开展教育培训。

  附表: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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