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7:06    来源: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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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9年度通州区各乡(镇)政府和通州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统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邮编:101149;联系电话:010-69543226;电子邮箱:tongzhou@bjtzh.gov.cn)。

  一、概述

  2009年是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二年。也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之年。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以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区大局和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科。11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45个相关单位均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建立或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目前,全区共有150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专职人员45人。查阅接待服务场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专职化率70%。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转发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专栏管理、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电话咨询、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已制定完成,2010年4月1日将正式实施。区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内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都在原目录编制工作基础上开展了信息填报,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通州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通州区档案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92条,其中2009年新增信息39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新增机构职能类信息7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0%;新增法规文件类信息36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2%;新增规划计划类信息5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2%;新增行政职责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9%;新增业务动态类信息34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6.68%。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8550人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17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通州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通州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及11个乡镇都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各查阅场所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2009年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00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20页。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待公众咨询查阅80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10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已新建或改建60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截止到2009年底全区申请总数为13件,其中2009年新增依申请7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机构职能类信息占14.3%,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占57.1%,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28.6%。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57.1%;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14.3%;

  “非本机关掌握”的2件,占总数的28.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已制定完毕,但还未实施。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

  (二)行政诉讼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询方式有待优化;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2010年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培训。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我区各个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对法律法规把握不牢的现象,如对政府信息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在是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上把握不够明确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严格遵照《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大多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

  附表:

通州区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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