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7:11    来源: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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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委政府网站(www.bjf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联系电话:010-83970771;电子邮箱:bgsxfzx@bjfc.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正式实施。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为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人口计生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指定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本委政府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市人口计生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设立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市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04%;法规文件类信息7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63%;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4%;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8%;业务动态类信息7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71%。

  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取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无

  (二)答复情况

  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因《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本委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市人口计生委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等。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依法公开的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能力。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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