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7:35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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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司法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市司法局2003-2008年全部政府信息。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fj.beiji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邮编:100035;联系电话:010-58575780;电子邮箱:xxgky@bjsf.gov.cn。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法制处、监察处、宣教处作为成员单位。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组织专项培训。清理了2003年到2007年内产生的公文类信息、动态类信息、相对固定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行政职责)和公众服务类信息,共清理信息231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1853条。在对外接待服务大厅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咨询电话,在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站首页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出台了《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概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3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7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47条,其中法律法规105条,规范性文件48条,其他文件9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行政职责类信息80条,其中行政许可类14条,行政处罚类60条,行政给付类1条,其他行政执法权类5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916条。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建立了不同的公开渠道。一是对市司法行政网进行了改版,在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明确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二是在对外接待服务大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与答复。配备了供答复咨询的专用电脑,设立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三是编印了《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本,供公众现场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属于行政职责类信息。申请人要求提供某司法鉴定机构获得行政许可的相关资料。

  (二)答复情况

  受理该件申请后,我们严格按照《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相关程序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调。经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部分属于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及时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部分信息不存在,已按程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2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发生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0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人次;电话咨询92人次;网上咨询8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中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属性确定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保密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09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能力;二是总结经验、问题,结合我局的行政管理职责特点进一步明确我局各类信息的公开属性;三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公开工作中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北京市司法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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