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7:20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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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bjjtw.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交通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032255转6124。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设置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提供公共查阅服务。截至200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我委为做好《条例》的贯彻施行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监督机制;开设了委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受理公众的政府信息咨询和公开申请,对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委政府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方式和渠道。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4%;法规文件类信息23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4.2%;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业务动态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

  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主要介绍交通委及内设处室以及直属单位的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类信息包括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和其他文件等;规划计划类信息包括2004-2020年北京市交通发展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等内容;行政职责类信息包括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调整批复的情况;业务动态类信息包括北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抗震救灾运输保障等信息。这些公开的信息多是市民关心的、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有利于市民充分了解北京的交通现状和发展规划,更好地参与北京交通。另外,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我委及时公开运输保障措施,以及行业监督管理政策、道路建设、交通保障和抗震救灾等交通工作动态信息,为市民积极支持奥运、参与奥运提供了及时、便捷的交通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中心摆放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材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主要的公开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我们在政府网站上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

  其中,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2件,占总数的40%;以传真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6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2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8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5件申请中,涉及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同意公开”的6条,占总数的46.1%;“信息不存在”的4条,占总数的30.8%;“非本机关掌握”的3条,占总数的23.1%;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2人;兼职人员共1人。

  截至2008年底,我委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也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本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2人次,其中,大厅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49人次、网上咨询3人次,分别占总数的94.2%、5.8%。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08年底,本委依申请公开答复均按时办结,我委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委将着重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以减少依申请公开工作量。切实加强研究,改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基础工作。继续抓好制度规范的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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