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7:12    来源:北京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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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文化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政府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文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210774/7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6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众查阅点,配备了查阅电脑、触摸屏等。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42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5条,不予公开信息41条。2008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主要为文化局主要领导介绍信息等,占总体的比例为0.47%;法规文件类信息17条,包括文化局发布的关于《北京市设立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社区和农村数字电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有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区县文化委员会以及文化局自身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告等,占总体的比例为3.97%;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409条,主要包括部门动态类信息、结果公示类以及文化局下属单位转企改制情况通告和安全保障规范措施等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95.56%。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

  配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首都图书馆设置了400多平米的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配备了盲人阅读器和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大字阅读器等;制定了《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阅服务规则》、《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标准》

  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单独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单独在行政许可受理大厅配备了公众查阅电脑、触摸屏、纸质文件查阅柜;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流程及规范》,编写了《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了我局信息公开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申请步骤、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方式;在便民服务上,印制了《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七套文书;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理—答复工作流程》。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6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没有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

北京市文化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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