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6:14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分享:
字号: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kfqgw.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受理处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A104;邮编:100176;联系电话67889106;电子邮箱:zfxxgk@bda.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首都之窗”建立了链接,展示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依申请受理处和社区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依申请受理处和公共查阅点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开发区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首都之窗”建立了链接。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5条,占总体的5.35%;法规文件类信息45条,占总体的6.88%;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8%;行政职责类信息113条,占总体的17.28%;业务动态类信息450条,占总体的68.81%。通过开发区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量为7838人次。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委设立了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受理处和社区服务中公共查阅点2个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5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新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依申请受理处,对外公布了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我委申请总数为1件,申请方式为当面申请;未收到通过互联网、传真、信函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件,已按期答复,答复为不予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我委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无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和依申请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