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1:09    来源: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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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邮编:100071;电话:83656504 83656122;电子邮箱:xxgk@mail.bjft.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街乡镇、区政府工作部门均明确了负责机构和人员。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北京丰台”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北京丰台”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意见箱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1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69%;法规文件类信息17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72%;规划计划类信息2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7%;行政职责类信息27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40%;业务动态类信息39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12%。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累计为5947人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区档案馆可以查询区政府机关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1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25页。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2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新建或改建42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35件。其中,当面申请31件,占总数的88.57%;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3件,占总数的8.57%;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2.86%。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15件,占总数的44.12%;

  “不予公开”11件,占总数32.35%;

  “信息不存在”3件,占总数的8.82%;

  “非本机关掌握”4件,占总数的11.76%;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1件,占总数的2.9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各行政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其主要事由是不服向其提供的不予公开告知书。由于申请主体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被依法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

  (二)行政诉讼

  全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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