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0:38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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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昌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89741734)。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昌平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区各单位均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认真落实了组建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梳理填报政府信息、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了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途径进行了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17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78条,占总数的9.7%;法规文件类信息4650条,占总数的35.3%;规划计划类信息527条,占总数的4%;行政职责类信息1713条,占总数的13%;业务动态类信息5007条,占总数的38%。

  (二)公共查阅场所

  建设了区图书馆80平米、档案馆50平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展示书架、桌椅等必要的查阅设备,安排了具体工作人员,制定了文件接收、管理、查阅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人民群众可以在查阅中心通过电脑上网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也可以直接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纸质文本。区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待群众查阅13人次,接收各单位移交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284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各单位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区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占总数的66.67%;以传真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33.33%;未出现通过互联网和以信函形式提出的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2件、行政职责类信息4件、业务动态类信息3件,未出现申请机构职能类信息和规划计划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9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5件,占总数的55.56%;“同意部分公开”的3件,占总数33.33%;“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11.1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未出现针对本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针对本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依据《条例》起诉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的行政诉讼案1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9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提高全区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四是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昌平区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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