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0:27    来源:怀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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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怀柔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怀柔区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怀柔信息网”门户网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邮编:101400;联系电话:69688673;电子邮箱:zfgkb@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怀柔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全区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属相关单位均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上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文件汇编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公众通过“首都之窗”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怀柔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怀柔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查阅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名称、关键字、索引号、文件号的检索功能。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06条,占总数的18.91%;法规文件类信息1037条,占总数的17.73%;规划计划类信息312条,占总数的5.34%;行政职责类信息602条,占总数的10.29%;业务动态类信息2791条,占总数的47.73%。

  2.文件汇编。

  通过制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文件汇编》公开了区政府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文件汇编》每半年出版一刊,由区政府办公室制发,并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向各村和社区发放,每期印制400份。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58个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797人次。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区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中心、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和申请受理点。为了更好地为公众创造方便、快捷、高效的查阅环境,我区在三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立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告栏,配置了电子屏幕、可触摸电脑显示屏和供公众免费查阅信息的电脑等设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区设立了56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及答复情况。

  2008年我区收到以信函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2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50%;“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1件,占总数的5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我区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措施需进一步丰富。

  2009年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以科学管理为保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实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三是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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