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0:05    来源:东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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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东城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政府网站http://202.108.143.23:7001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育群胡同6号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010;电子邮箱:dchxxgkb@126.com)。

  一、概 述

  根据《条例》要求,东城区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东城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全区各街道、各委办局明确本单位行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上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区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大厅、依申请受理场所和查阅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长在线访谈平台,各街道、各委办局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对外接待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并建立对外服务联动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数字东城”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0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法规文件类信息169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规划计划类信息46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4%;行政职责类信息54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4%;业务动态类信息477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6.2%。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区建立多种渠道公开和查阅政府信息。1、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发布全区各部门政府主动公开信息。2、在区、街道和社区的7个档案馆、11个图书馆和54个社区居委会开设了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在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信息公开接待咨询点,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单位都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移送至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档案馆和图书馆,为群众提供方便。4、开设各类办事大厅18个、信息公告栏25个、电子信息屏16个。

  2008年,东城区政府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6084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760人次,占总数的29%;电话咨询3737人次,占总数的61.4%;网上咨询587人次,占总数的9.6%。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65个承担政府行政职责、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东城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其中,当面申请56件,占总数的98.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件,占总数的1.8%。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经租房产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行政执法文书、政府相关文件等方面。申请涉及全区6家单位,其中房管局47件,审计局4件,行政中心2件,发改委2件,法制办1件,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1件。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57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2件,占总数的21.1%,主要涉及城区改造、行政决定书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3.5%,主要涉及房屋拆迁方案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30件,占总数52.6%。

  “信息不存在”的7件,占总数的12.3%。

  “非本机关掌握”的5件,占总数的8.8%。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1.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8年,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其主要事由是当事人向东城区房管局提交要求公开有关文革期间上交房地产权证信息的申请,区房屋管理局出具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书,当事人认为区房管局行政不作为,向东城区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法制办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决定,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

  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主要涉及当事人要求查询有关房产档案的信息。此案件已结案,当事人的起诉及上诉均被法院裁定驳回。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是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年。从工作情况看,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支撑;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东城区将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增强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强调研,组织重点单位共同就公众诉求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为公众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四是延伸服务,加强网站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场所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查询。五是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促进办事流程的改进和服务群众水平的提高。六是强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文明接待、依法处理疑难申请问题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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