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8-02-07 08:2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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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首都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254181件,办结248499件。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基本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展刑事检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9293件10209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8738件7253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4055件129324人,提起公诉92918件113003人。一是保障政治安全。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起诉颠覆国家政权、间谍、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90人。依法办理了一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的犯罪案件。二是深化平安北京建设。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980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2998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制贩毒品、组织卖淫、“村霸”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善心汇”成员来京非法聚集案,维护了首都良好社会秩序。三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起诉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犯罪467人,起诉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200人。从严惩治滥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起诉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2900余万元、被告人85名,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依法实施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自2015年7月试点开始,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治霾、治水、治垃圾等热点难点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6件,经过调取执法卷宗、实地勘查询问、委托专业鉴定、组织专家论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对于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19件,促使复垦耕地384.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9.3公里,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0355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物43.94吨,追缴违规补贴、偷漏税款934万元。对于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超过87%的行政机关迅速回复、主动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

  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促进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一是优化监督格局。坚持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适当分离,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分设分管,推动各项检察监督均衡发展。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45人,监督撤销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542件,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2853人,其中7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受理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0524件,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651件,对不予抗诉案件释法说理,确保息诉服判。二是推进“五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协调机制,将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14件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15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三是创新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强制医疗执行、财产刑执行、民事调解及执行的监督制度,在全国首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模式。加强类案监督和综合监督,向相关执法司法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585份,回复整改率达79.8%,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

  严密检察审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从源头上审查过滤,从程序上保障权利,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一是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机制。推进审查实质化,积极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夯实证据基础,查清案件事实。对实物证据、鉴定意见由检察技术部门同步审查,对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对社会危险性不高、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949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等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依法不起诉7175人。二是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制定《审查逮捕办案细则》《规范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统一逮捕、起诉的标准。针对克隆出租车、赌博机认定等50余类问题,协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会议纪要,促进同类案件作相同处理。三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检律关系建设的工作意见》,打造电话、网络、微信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预约平台,依托电子卷宗按需提供无纸化阅卷服务,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市检一分院等5个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四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就2502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清理纠正久押不决和超期羁押案件97件117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精神病人等犯罪嫌疑人,协调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2773人次。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国家赔偿,帮助269名当事人摆脱困境、弥补损失。

  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猎狐”同步推进。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374件1563人、渎职侵权犯罪302件326人;其中,查办省部级干部9人、厅局级干部133人、县处级干部311人;查办贪污贿赂百万元以上案件439件,渎职犯罪重特大案件134件。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贪腐、渎职犯罪675件777人。共起诉各类职务犯罪1551件1808人,决定不起诉143件179人。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共抓获境内外在逃犯罪嫌疑人74人,成功劝返10人回国自首。加强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共开展警示教育1.4万次,累计42.7万人次,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自2017年1月和4月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检察机关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依法审查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

  二、立足北京城市战略定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在国家和首都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检察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一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会同天津、河北检察机关会签《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意见》,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持续提供司法保障。二是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等文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对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1319件2615人,着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39人,深化检企联络,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形成保护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是服务国家主场外交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圆满承办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来自98个国家和地区的500余名总检察长、高级检察官参会,扩大了检察对外交往“朋友圈”,展现了中国检察机关良好国际形象。四是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军事检察机关会签军地协作工作实施办法,严厉打击侵害国防安全、军事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保障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服务首都建设发展。一是构建“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新格局。立足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从各项检察业务和区域检察工作两个维度,服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水务局会签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出台并实施《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深化首都精治、共治、法治,促进形成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二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的意见,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累计接待群众来访8.2万批次13万人次,其中集体访1314批次29453人次,加强释法说理,分级引导处置,防止风险向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领域传导。三是服务精准脱贫。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案件,在惠农补贴、征地拆迁等领域开展专项打击,共立案98件110人。编制并发放涉农资金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手册,确保补贴资金依法规范使用。四是服务污染防治。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38人。突出运用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使关停整治环境污染企业77家,累计要求污染企业和个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用近1000万元,切实保障首都天蓝水清。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民生检察。一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7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763人,办理了一批黑作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黑诊所贩卖假药劣药的犯罪案件。二是建设服务群众统一窗口。打造检察服务中心,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联系有机集成,统一接待群众咨询、报案、举报和控告,提供一站式、全天候服务。市检察院统一管理12309检察服务热线,已接听来电49261件,均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三是强化权益保障。起诉强奸、猥亵、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犯罪3232人,妥善办理了韩磊摔童案、朝阳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社会关注案件。对42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引入社会力量观护帮教,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40人考上大学。严惩校园欺凌、暴力伤医、恶意欠薪等犯罪,在深化平安建设的同时传递司法的温度。

  三、深化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检察制度 

  积极适应改革叠加的形势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强化改革系统集成,促进落地生根、展现综合效果。

  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整体推进四项改革,实现弯道超越、后来居上。一是组建新型办案组织。以内设机构优化为先导,把握检察工作规律,按照专业化、扁平化原则,进行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改革。扎实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择优遴选1257名检察官,设立基本办案组、组合或协同办案、专案组三种办案组织形式,形成了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新型办案团队。改革后,基层院86.78%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检察官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1.3%,低于38%的员额上限。二是运行新型办案模式。改变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级审批制,在全国首创检察官权限、履职、亲历、追责四个清单,坚持检察官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制度,落实干预办案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检察官惩戒程序,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革后,市院、分院60%的案件,区院86.3%的案件由检察官决定,逮捕、起诉月均审结案件数增加326件,环比上升11.7%。三是统筹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改革。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实现三级院财物市级统管,各区检察院均被列入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充分保障。四是构建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适应改革后办案主体分散化、办案决定个别化趋势,建设检察管理监督信息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管理监督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截至2017年4月20日,全市三级院职务犯罪侦防职能全部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划转编制971个,实际转隶765人。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衔接机制,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沟通,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案件受理流转、适用强制措施等工作制定指导性意见,实现对职务犯罪依法精准打击。推进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

  稳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将各项诉讼制度改革同司法体制改革一同推进,形成综合集成效应。一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介入引导侦查、审前把关过滤和出庭支持公诉,确保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改革以来,侦查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数环比下降31.5%;法院无罪判决数环比下降57.1%,批捕起诉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在办理“e租宝”案中,检察机关审阅5170册纸质卷宗和海量电子数据,发出500余条6万余字补充侦查提纲,完善证据链条,保障了指控有据、质证有力。二是深化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轻罪案件全程提速,建立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模式,形成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自2016年11月以来,共对6961件753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的29.73%,起诉后85%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三是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作为首批试点,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努力跨开干扰、排除地方保护。

  积极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在搭建起改革主体框架、完成基本面上的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着力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一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借助首都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整体推进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建设,培养专业化专门化的精英办案团队。二是进一步强化检察基本职责。在强制措施审查、刑事检察、检察监督三大核心业务条线开展试点,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破解转型发展难题。三是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建设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监督设施和新型专业技术设施“四新”检察院,打造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相匹配的检察设施。组建北京检察科技信息研究基地,建设面向全市检察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检察科技总部,推动科技强检融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看北京各项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下发《关于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强北京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通知》,推动党建与改革同频共振、党建与业务并驾齐驱,切实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驰而不息提高公正履职能力。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理念,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创建活动。健全适应检察工作专业化要求的人事制度,着力培养精业务、通法律、懂科技、察民情的复合型人才。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向从检30年的729名检察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不断增强职业尊崇感。五年来,28个集体、24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院昌平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杜邈、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彭燕为代表的一批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台账清单,巩固扩大巡视成果。积极开展系统内巡视,定期进行检务督察,坚决防治“四风”,将从严治检引向深入。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2人。

  五、自觉接受监督,打造公开公信的阳光检务 

  全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严格执行宪法规定,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审议意见,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实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规范行使检察权,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将接受人大监督内化为行动自觉。搭建多媒介信息服务平台,制定菜单式联络计划,积极服务代表委员履职。五年来,组织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352场,3000余人次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办结代表建议47件,委员提案22件,各位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舆论监督,深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26件,推动人民群众监督执法办案、有序参与司法。

  五年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始终坚持首都意识、首善标准、首都特色的标准定位,始终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始终坚持科技强检战略。五年的实践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大成果。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首都功能定位和首善标准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是服务国家和首都工作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布局、检察资源配置还不够科学合理。三是受改革叠加的影响,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还不够成熟定型。四是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及2018年的主要任务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民意导向,把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要作为奋斗目标,才能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心坎上。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积极融入、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首都建设发展,深入推进政治强检、履职强检、改革强检、素质强检、科技强检、公信强检,在保障促进首都建设发展中实现自身转型发展,努力开创首都检察工作新局面。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职能作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主动融入首都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促进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新格局,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加强改革系统集成,促进检察工作新模式成熟定型。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司法更加高效权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检察监督“五化”建设、“四新”检察院建设,构建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加强派出检察院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让检察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公正、更有效率。深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整合检察科技资源,与市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实现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有效融合。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

  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流检察队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五个过硬”锤炼关键少数,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着力提高有效防控风险能力、运用法律政策能力、适应和运用新媒体能力,确保检察人员跟得上时代节拍、担得起时代重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查找、整改“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在严管的同时协调解决检察人员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定、安心。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诚履职,开拓创新,奋力谱写新时代首都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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