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日期:2018-02-03 11:0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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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伟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五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的变革,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市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开启了首都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立良法、求实效、助改革、促善治,为推动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了坚强民主法治保障。

  五年来,常委会召开会议44次、审议议题285项,制定地方性法规18部、修订8部、集中修改29部、废止22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6个,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情况报告30个,开展执法检查17项、专题询问6项、专题调研2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35件,办理议案17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78人次。依法主持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按照中央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市委领导下,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常委会依法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试点顺利推进。

  一、保障代表大会充分行使法定职权

  常委会认真履行筹备、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法定职责,聚焦提高大会质量和实效,不断改进会议筹备工作,加强各项决议落实,保障代表大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大会行使立法权成为常态。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代表大会的立法功能,对涉及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都改革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提请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经请示市委同意,将代表法实施办法、代表建议办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部法规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自2001年以来,时隔13年再次行使立法权。同年召开的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确定,除换届之年外,大会一般应安排审议地方性法规。此后,常委会相继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大会立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实现常态化。

  大会行使决定权更加充分。常委会将代表充分知情、充分表达、充分参与作为开好大会的重要基础,规范会前活动程序,丰富会前活动内容,使代表全面了解中心工作和基层实际,使各项议题的审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使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更能反映人民意志。完善计划和预算初审机制,初审前由各专门委员会先行审查对口政府部门预算,初审中发挥财经代表小组作用,整体审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对重点领域预算开展专题审议,形成的初步审查意见更有针对性。改进会前视察方式,坚持小规模、多组别、多部门联合组织,视察内容由代表提出、常委会统筹安排,延长视察时间,增加代表持证视察。五年来,围绕143个专题、组织代表2015人次、分成201个小组,深入306个基层单位开展视察。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代表履职热情进一步提高,参与程度越来越深,了解社情民意越来越实,为大会充分行使职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代表议案办理成效显著。常委会把办好代表议案作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坚持议案由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大会主席团确定、市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审议的制度机制。坚持每件议案由常委会牵头成立工作组,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同配合,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提前介入、及时跟进、督促落实,密切同市政府和代表的沟通协调。五年共督办议案17项,涉及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城市规划管理、农村新型城镇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问题,持续关注、抓住不放,把议案督办与立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推动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加大办理力度,使办理结果达到代表预期、让人民群众满意。比如,从2016年起连续两年督办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相关议案,通过解剖麻雀、先行先试、推广典型等方式,支持市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疏解整治促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出台四年工作方案。全市新一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试点全面实施,截至2017年底,共增设电梯85部、补建停车位749个,惠及居民小区10个、老旧住宅楼76栋、居民5600余户,被代表称为“真正的民心工程”。

  代表大会更加公开透明。为充分发挥代表大会表达人民意愿、反映全市工作、宣传人大制度的功能,常委会不断完善信息发布、网络互动和舆情分析等工作机制,安排好会前预热、会中直播、会后追踪三个环节,五年完成大会报道1.2万余篇,深度广度逐年加强。2014年首次开展对代表团审议过程的网络直播,四年来共组织网络直播27场,总访问量超过150万次、收到有效留言1.7万余条,会场内外有效衔接、网上网下密切互动,架起了大会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

  二、立法质量和效力不断提高

  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规律、更加管用有效。

  地方立法工作格局逐步完善。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立法中的重要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项目征集、立项论证、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探索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发挥市政府在立法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市政府加强内部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坚持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凝聚共识,综合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三级代表联系、网络公开发布等机制和平台,充分听取代表、专家、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逐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的基础上,确保立法充分体现党的主张,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常委会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注重把握客观规律,突出重点环节,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组织协调,立法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立法调研机制。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组织代表明察暗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扩大调研覆盖面,使制度设计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比如,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过程中,专门组织代表到指挥调度中心旁听市民来电,到医院急诊科室实地查访,直接了解群众需求,使调研成为充分表达意见、不断把握规律、逐步凝聚共识的过程。健全社会参与立法机制。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把法制建设顾问的深度参与和相关领域专家顾问组的重点参与相结合。引入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参与立法,重要问题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组织街头访问。建立立法协商机制。重要法规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市委决定,在市政协组织立法协商。2013年在全国首次开展立法协商,五年来先后安排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协商,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优化法规审议表决机制。强化专门委员会立法工作职能,由原来的只负责一次审议改为负责两次审议,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重要法规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表决。建立京津冀立法协同机制。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四次立法协同工作会议,联合制定实施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相关合作成果已经在三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显著提升。常委会主动适应首都改革发展需要,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动行政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管理方式向治理方式转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立法,五年来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统计条例等法规,修订了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废止博物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乡村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条例等法规。通过立、改、废有效衔接,确保重要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突出社会领域立法,把精治共治法治的理念贯穿到立法全过程,在控制吸烟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旅游条例等法规的立法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市场参与、共建共享的制度性框架,推动基层治理精细化,社会参与多样化,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共建共享城市进步和城市文明。

  需要向大会报告的是,本届常委会审议的三项法规没有提请表决。2016年,对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法规草案基本成熟,考虑到国务院正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为更好地同国家立法衔接,拟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2016年还对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2017年对机动车停车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考虑到这两项法规社会关注度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更加广泛地凝聚共识,拟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三、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始终坚持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围绕监督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法律监督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持续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首都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支持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常委会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的重大时代课题,优化工作力量配置,统筹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审查批准决算、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好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有效治理“大城市病”,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五年来,听取和审议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听取和审议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缓解交通拥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36个,就制定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开展专题调研,就大额专项资金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等开展专题询问,有效发挥了人大监督对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对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作用、对“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作用。

  法律法规实施得到有效保证。常委会强化执法检查工作,抓议题设置、抓多级联动、抓持续跟踪,对照法条详查细抠,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对症下药提出建议,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有效衔接,保障法律法规在首都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注重执法检查同立法修法相衔接。国家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当年就开展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全面普及和严格执行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注重对重点法规的持续检查。比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连续两年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共组织代表650多人次,开展检查和活动50多次,紧盯实施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条例实施三年来,推动全市建成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08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80家,培养扶持专业养老服务企业1329家、社会组织600余家,政府主导、专业运营、社会参与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建立。注重执法检查同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比如,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紧密衔接上届工作,连续四年开展监督,把执法检查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督办议案、专题询问等形式结合起来,组织代表现场检查污水排放、管网建设、水厂运营,反复论证沟通督促,推动市政府明确治理目标、改革治理体制、创新治理方式,全市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

  以监督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在推动预算体制改革方面,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议案督办,推动出台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两步走”的实施方案和八项具体措施。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预算审查,实现了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连续三年分别对旅游、文化、科技三个大额专项资金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大额专项资金回归部门预算管理属性。从2016年起,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推动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监督,推动市级部门绩效管理全覆盖、部门预算全公开,2017年,除涉密部门外全市196个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预算全部公开。深度参与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2017年首次对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事前支出评估。通过制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把预算初审和调整、决算审查和批准的成熟做法纳入法规,为推进预算实质性审查提供了法制保障。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坚持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围绕规范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贯彻实施等,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支持全市司法机关不断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等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审判和监督制约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两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司法机关公信力稳步提升。

  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证。常委会探索建立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议题确定协调机制、计划机制、决议执行督促检查机制。五年来,围绕市级预算调整、为群众拟办实事项目、“七五”普法、2022年北京冬奥会申办、撤县设区、人大换届选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9项。去年,按照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研究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代表法,着力把握代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健全工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依法履职得到充分保障,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代表工作活力不断增强。

  代表工作制度化水平显著提升。常委会立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总结代表工作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工作的具体制度。五年来,建立健全民主选举、代表活动、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等制度,代表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把选区和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主渠道,从2014年起建立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组织市人大代表通过179个联系小组,同区、乡镇人大代表建立相对固定联系,就重大议题开展联系活动,集中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有序汇集起来、充分表达出来。

  代表履职组织化水平明显提高。常委会将代表执行职务、参加活动同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紧密衔接起来,保证人大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权、有序行权。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五年来共组织代表2600多人次参加,不断提升代表的政治素质、思想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改进代表参与方式,组建12个专业代表小组,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优势,提升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拓展代表参与范围,五年来共有代表1.2万余人次参加立法、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共有代表36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并作审议发言。坚持市人大代表在大会会前同“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座谈制度,五年共组织代表近800人次参加座谈。

  代表建议办理机制逐步完善。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按照“分门别类、定性入轨”原则,将代表建议分为法规制定、政策调整、基本建设、作风改进等九大类,由常委会统筹安排有关部门承办,构建常委会统一负责、承办系统及单位分工协作、常委会跟踪督办的工作格局。加大督办力度,整体督办同重点督办相结合,年度督办同跟踪督办相结合,代表建议督办同重点议题审议相结合,五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29类403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从2016年起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原文及答复意见,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五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共同努力下,6140件代表建议全部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一批富有建设性的代表建议成为有关部门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

  六、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宪法法律以及依法履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每年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积极组织形势报告、法制讲座、专题辅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履职尽责本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常委会监督协调、议题审议、会议组织保障等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预算监督顾问制度,建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专家顾问制度,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常委会党组切实发挥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协助市委召开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流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新闻宣传、规范出访活动、厉行勤俭节约。

  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积极指导各区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增加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职委员人数;推动各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指导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基层人大组织建设更加完善,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五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首都的实践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保障首都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得到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首都北京得到有效实施,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拓展,一批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一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被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深度广度显著提高,人大工作的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充分彰显。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辛勤付出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高度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这五年的奋斗历程,我们有许多共同的认识和体会,主要是: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时刻铭记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负责制度,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必须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牢扭住疏解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围绕建设“四个中心”和做好“四个服务”,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治理“大城市病”,聚焦首都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主动设置议题、针对问题立法、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作出决定,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民主法治保障。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推动满足群众需求、补齐民生短板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体现到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各个方面,努力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行权、保障人民权利,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健康、住房、养老、环保等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必须坚持有序民主和正确集中。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平台上,充分表达各方意见,有效协调各方利益,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有序民主和正确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定程序和科学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必须坚持人大工作的保障性建设性实效性。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动国家机关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保障性;敢于直面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增强工作的建设性;正确处理程序和效率的关系,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这些认识和体会是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首都的实践创新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我们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还需不断健全,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作用还需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不够、实效性还需增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制度还需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还需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加强;对区、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还需加大,市、区人大工作联动机制还需完善。我们必须直面挑战、勇于担当,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努力开创首都人大工作新局面。

今后五年和2018年的工作建议 

  未来五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未来五年,也是首都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市十二次党代会对今后五年全市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新时代首都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了行动计划。

  未来五年,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首都的新特点,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更加有力民主法治保障。

  未来五年,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首都实践迈上新台阶,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大力推进精治、共治、法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和保障全市中心工作。按照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以协助市委开好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为抓手,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首都实践取得的创新成果和宝贵经验,适应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负责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健全完善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制度、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审议、审查批准、讨论决定、监督落实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代表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建设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是着力提高首都法治水平。以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有机衔接为切入点,立法工作更加注重管用有效,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市政府的基础性作用、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由人大牵头起草,引入第三方参加专业性法规的起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改革立法,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公共治理能力,确保重要改革于法有据。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解决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立指向具体、实用可行、及时有效的法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性、操作性。执法监督更加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司法监督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支持和监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推动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普法守法更加注重提升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国家机关认真普法、带头守法,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是着力推动首都转型发展。以推动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龙头,聚焦“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四个服务”的首都基本职责,综合运用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法定职权,把总体规划确定的标准、任务和要求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推动建立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形成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加强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的交流互动和工作协同,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协同机制。依法适时作出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的决议决定。

  四是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需求,准确把握供需不匹配、城乡不协调、南北不均衡的发展不平衡特征和基础设施有欠账、公共服务有弱项、生态环境有短板的发展不充分特点,持续关注疏解整治促提升、“大城市病”治理、城乡一体化发展、教育均衡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凝聚共识、谋求共治、实现共享方面做工作、下功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届首之年。我们要准确把握议题安排数量、分量、质量的关系,科学处理工作推进速度、力度、精度的关系,建议议题安排和主要工作如下:

  关于立法工作。统筹未来五年全市立法工作,组织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治理“大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拟继续审议机动车停车条例、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城乡规划条例;对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条例进行立项论证;对制定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开展调研论证。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对现行24部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和环境法规专项清理的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防洪法实施办法、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种子法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打包修改。

  关于监督工作。拟安排听取和审议13个专项工作报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本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供给保障情况的报告;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城一区”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依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推动垃圾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切实改变垃圾分类进展缓慢的状况,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的报告;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医养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为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为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本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部署,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

  拟安排听取和审议4项计划预算报告。听取和审议市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2018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2项执法检查,为促进首都旅游业健康发展,对旅游法、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消防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2017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议案办理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制度和程序。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2017年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决算。

  关于代表工作。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重点,做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组建好专业代表小组,发挥各领域代表的专业优势。坚持三级代表联系机制,建立市区代表联系平台。加强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和分类办理,加强重点督办,推进建议公开,推动问题解决,提高办理实效。加强代表履职的组织引导、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要有新气象。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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