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限购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一)

日期:2021-08-12 09:38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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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社会各界关注的常见问题和执行口径,统一解答如下:

  问:关于《公告》执行时间问题。

  答:《公告》不溯及既往。即2021年8月5日(含)前,已办理离婚手续或已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的离异家庭,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问:“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如何理解。

  答:为便于理解,我们分类举例进行解读。

  (一)本市户籍家庭(家庭中夫妻双方或其中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家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A、B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为2套及以上,在《公告》印发后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的,分以下三类情形:

  1.第一类情形

  A、B离异后,三年内未再婚或复婚的。不论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全部归A,或房产全部归B,或房产分属A、B),也不论离异后房产是否转出,A或B从离异时间起算的三年内均不允许在京购房。

  2.第二类情形

  A、B离异后,一方或双方均再婚组建新家庭的。再婚后,如新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可以在京购房,但需要强调的是:新购住房不能由A(或B)单独签约。

  3.第三类情形

  A、B离异后复婚的。视同恢复原家庭状态,是否可以购房,需根据该家庭届时拥有住房套数,按本市已婚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确定。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符合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所得税)

  A、B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为1套及以上,在《公告》印发后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未再婚或复婚的,则不论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也不论离异后房产是否转出,A或者B从离异时间起算的三年内均不允许按单身身份在京购房。但再婚或双方复婚的,需根据再婚或复婚后家庭届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已婚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确定。

  (三)拟在通州区购房的家庭

  2015年8月15日本市出台《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2号),对通州区实施差别化的限购政策。

  如A、B在离异前符合在通州购房条件的,离异后,一方或双方按单身家庭申请购房,如果仍符合通州区的限购政策,可以在通州区购房。

  最后,请注意:离婚之日起三年内的限购审查,是针对离异前原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进行审查的。同时,我委将会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及北京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监控,对短期内多次结、离婚且新购住房的人群,将启动重点监控程序,对骗购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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