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别踩偷漏税“红线” 四类情况下市民或需补税

日期:2020-04-18 09:3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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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个税汇算别踩偷漏税“红线” 四类情况下市民或需补税

  正在进行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些市民或可退税几百元甚至几千元,有些市民则需要补交一笔税款。财税专家提醒市民,有4种情况可能引发补税,申报时切勿误踩“红线”,让“节税”变为“偷税”。

  个税汇算总原则是“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地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选择年终奖不同计税方式等方法来合理节税,但不能进行不规范、不诚实的申报。比如,不能填报虚假免税项目、个人捐赠、自然灾害损失等获得退税;综合所得收入应全部如实导入,不填报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投机行为不可取;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额在400元以上的,须据实按时补税;不能以不会操作等为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财税专家庚鑫提醒,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同时,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按规定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这主要包括四类情况: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年度中间更换过工作单位,新老单位预扣个税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三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预扣缴税率可能低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为逐级递增),也可能需要补税;四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但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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