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规划 > 五年规划 > 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规划分类] 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3. [发文单位]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4. [发布日期] 2016-11-23 00:00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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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建设、改革与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开创了崭新局面,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三五”时期,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社会治理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任务。

  本规划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市社会治理总体目标、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全市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

  一、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和谐宜居之都

  (一)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面对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各类社会矛盾叠加、社会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北京社会建设、改革与治理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体制持续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持续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持续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持续深刻变化,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使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事关首都发展全局。特别是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大城市病”治理、社会协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虚拟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创新等方面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繁重。这既是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更是今后五年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现实课题。

  为此,必须始终坚持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发展目标为导向,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快推进社会服务方式转变,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加快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党和政府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加快推进社会协同,动员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形成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面对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必须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坚持不懈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坚定不移改革创新、健全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精准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多元共治共赢、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改革是根本动力,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协调、求实创新,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活力,完善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原则。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着力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到社会治理具体实践之中。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不断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始终把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把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大力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在不断完善服务中增进人民福祉、创新社会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始终把全面深化改革、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更加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创新实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层探索创新留下充分空间。

  坚持依法治理、公平正义。始终把坚持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调整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行为、破解社会难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多元共治、共建共享。始终把各方协同参与、全民共建共享作为社会治理的着力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动员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3.主要目标

  ——社会服务更加完善,民生保障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提高服务水平,基本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持续发展、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服务供给,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供给的社会服务模式。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社区服务体系全面覆盖。

  ——社会管理更加科学,城市服务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健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机制。基本实现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网、社会治安网“三网”融合、一体运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社会动员更加广泛,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水平明显提高。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动员公众有序参与,加快推进协商民主,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基本实现志愿服务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明显提高。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健全社会诚信和社会责任体系,积极开展社会文明引导活动。加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严格依法规范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

  ——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水平明显提高。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畅通,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

  ——社会领域党的建设更加深入,党组织、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明显提高。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全面覆盖,推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完善,推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4.主要指标

  详见专栏1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主要发展指标。

专栏1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目标

属性

社会服务

1

城市社区“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率(%)

99.99

预期性

2

每百户居民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面积(平方米)

30

预期性

3

城市社区服务管理用房面积达标率(%)

100

预期性

4

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

99.99

约束性

5

每千名户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40

预期性

6

人均期望寿命(岁)

>82.4

预期性

7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

≥98

约束性

8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5

预期性

9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100

预期性

社会管理

10

城六区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

15

约束性

11

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覆盖率(%)

99.99

约束性

1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

【20】

约束性

13

社区工作者持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比率(%)

50

预期性

社会动员

14

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个)

25

预期性

15

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居(村)民参与率(%)

90

约束性

16

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覆盖率(%)

99.99

预期性

17

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例(%)

20

预期性

社会环境

18

中心城绿色出行比例(%)

75

预期性

19

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

>98

约束性

20

药品抽验合格率(%)

>99

约束性

21

群众安全感指数(%)

≥90

预期性

社会关系

22

市民公共行为文明指数

85

预期性

23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预期性

24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80

预期性

党的建设

25

社区党组织覆盖率(%)

100

预期性

26

“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覆盖率(%)

100

预期性

27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率(%)

100

预期性

28

商务楼宇党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备注

1.城六区常住人口下降百分比,是“十三五”期末与2014年相比下降15%左右2.目标值为99.99的各项指标,其目标文字表述为“基本实现全覆盖”3.【】内为五年累计数

  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一)加强依法管理

  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府管理体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推进各级政府依法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和服务社会。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加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力度,积极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履行服务责任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体系。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制度,形成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公开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加快转变职能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向社会转移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清单,分期分批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对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能进行梳理,将社会力量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办理。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的领域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在社会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社会治理中履行社会责任。

专栏2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包括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公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四)提高行政效能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社会治理绩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建立健全市级社会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工作、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联动解决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能力和水平。

  三、引入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

  (一)健全服务体系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方向,围绕保障基本民生,优化服务资源布局,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让市民共享更多更好的民生福祉。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继续把重点民生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和体育、养老助残、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经营性社会服务产业化,完善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供给的社会服务模式,完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促进资源整合及合理配置,引导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拓展延伸,推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设施向社会开放。

专栏3 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二)创新服务方式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提供的,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放开公共服务市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探索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社会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强化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准入机制,保障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大力发展公益服务,推动公益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作用。

专栏4 非基本公共服务

  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指混合公共服务或政府为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一般包括准基本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公共服务。准基本公共服务是为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须的、同时又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提供或运营的,但由于政府定价等原因而没有营利空间或营利空间较小,尚需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经营性公共服务是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的公共服务。政府不再直接提供这类服务,而是通过开放市场并加强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经营。

  (三)引入社会力量

  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尽可能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可由第三方提供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交给市场或社会承办;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分工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流程和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程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具体购买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制订有利于推动承接主体多元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建立优胜劣汰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市、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窗口平台、桥梁纽带作用,健全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

  (四)发展社会企业

  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扶持政策,分类开展试点,大力推动以服务民生和开展公益为重点的社会企业发展。按照政企分开、分类改革、试点先行、鼓励创新的原则,推动政府直接主办的公益类、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变为社会企业,引导具有公益性质的养老、助残、教育培训等机构转变为社会企业。制订配套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力度,探索慈善、福彩、体彩等公益资源进入社会企业,鼓励基金会和社会企业合作。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开展社会企业家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社会企业家能力素质。推动建立北京市社会企业联盟,建立社会企业绩效评估体系,发挥市场激励与社会监督作用,提升社会企业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培养树立一批贡献突出的社会企业家。

专栏5 社会企业

  目前,国内对社会企业的概念并没有清晰的界定,一般认为社会企业是通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的机构,其所得盈余用于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发展及社会企业本身的投资。英国社会企业联盟(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为社会企业的定义是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并具有如下共同特征:①企业导向:直接参与为市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②社会目标:有明确的社会或环境目标,如创造就业机会,培训或提供本地服务。其伦理价值包括对本地社会技能建设的承诺,为实现其社会目标,其收益主要用于再投资。③社会所有制:治理结构和所有制结构通常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团体(包括员工、用户、客户、地方社区团体和社会投资者等)或代表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实施控制的托管人或董事参与基础之上的自治组织。

  四、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一)完善“枢纽型”工作体系

  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其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业务上的引领聚合、日常服务管理的平台窗口作用。加快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行政部门原来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2017年底前全部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资产、党的关系、外事等方面完全“脱钩”,交由相关“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其他相关类型的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分步有序、积极稳妥地实现“脱钩”。原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部门,通过转移职能、委托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龙头作用,有序培育发展适应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性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在京国际非政府组织、全国性社会组织、外地驻京商会、高校学生社团以及“草根”公益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共同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专栏6 “枢纽型”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的大型联合性组织,是社会组织之间联系、互动、聚合的核心推动者和组织协调者。其主要职能包括:①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负责本领域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建设工作;②业务上发挥引领聚合作用,动员、协调、带领本领域社会组织共同发展业务、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③日常服务管理上发挥平台作用,负责本领域社会组织日常业务联系,提供日常服务管理,促进本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实际,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调整登记审批流程及权限,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将筹备成立和正式成立合并实施;研究制订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探索一业多会,允许一个行业按照产业链各个环节、产品分类、经营方式等设立行业协会。健全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服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细则,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健全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逐步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备案、引导和管理制度。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探索建立网络社团备案管理制度。

专栏7 已认定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目录

批 次

组织名称

第一批(10家)

北京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社会科学届联合会、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法学会

第二批(12家)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北京市体育总会、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第三批(5家)

北京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首都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北京企业联合会

第四批(9家)

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北京人民调解员协会、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北京市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研究会、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功能,各区和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加快形成全市社会组织服务(孵化)“一中心、多基地”工作网络,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项目指导、信息发布等“集约化”服务。有效盘活和利用好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及相关社会力量支持、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拓宽社会组织的筹资渠道。推动成立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通过联合劝募、协同筹资和吸收捐赠等多种形式,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深入开展“北京社会公益汇”活动,搭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宣传、展示、合作、交流、推介平台。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培育打造一批优秀特色公益服务品牌。探索建立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合作交流机制,在信息共享、项目融合等方面开展协同合作。支持京津冀行业协会商会在制订产业规划、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资源整合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建立跨区域发展联盟。

  (四)创新社会组织治理

  充分发挥党建政治引领、政府依法监管、“枢纽型”社会组织日常服务管理作用,建立多方联动的依法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增强社会组织法人主体意识,引导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监督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信息公开透明为标准,制订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指标体系,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制度。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制订信息公开及管理办法,加快社会组织信息部门联网和公开查询。

  五、深化街道改革,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一)推动服务管理重心下沉

  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夯实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基础,实现党和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围绕“加强区域党建、开展公共服务、统筹辖区治理、组织综合执法、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发挥街道党工委在街道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在辖区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使街道更好地统筹辖区城市治理、维护地区和谐稳定。增强街道社会动员能力,引导和支持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快街道职能转变,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将街道部分事务性职能转移给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协同办理机制,逐步实现同类别公共服务事项在全市各街道通办。修订街道人员编制、财政保障标准,切实提升街道服务管理能力。

  (二)理顺街道与职能部门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街道与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市、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街道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支持帮助。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管理,行政管理视情况实施街道属地或双重管理。街道办事处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考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组织对街道的专项工作考评。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民主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和居民意见反馈给区政府绩效管理部门。

  (三)健全街道管理委员会制度

  进一步完善街道管理委员会制度,将街道原有的议事协调机构并入街道管理委员会,作为街道统一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责任分工、工作会商、督促检查、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按照集约、高效原则的思路,探索将街道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驻区单位等相关力量进行分类整合,与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街道网格化指挥中心工作有效衔接。

专栏8 街道管理委员会
  街道管理委员会,是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以及部分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关驻区单位负责人组成,作为街道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辖区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以及社区民主协商反映的重大问题等。

  (四)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协管员队伍总量控制、准入与退出、待遇保障等机制,逐步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管理规范、工作高效的协管员队伍。优化协管员队伍使用管理机制,协管员队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管理,统筹调配使用,区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健全协管员招录机制,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提出协管员岗位需求,报区政府职能部门核定,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协管员招录工作。鼓励通过购买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辅助类工作,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专栏9 社区“三位一体”治理机制
  社区“三位一体”治理机制,是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通过区域化党建、多元性自治、开放式服务,实现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三者有机统一、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

  六、完善社区治理,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一)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完善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健全社区服务管理标准。完善社区“三位一体”治理机制,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深化社区规范化建设,新建500个示范点。扩大社区区域化党建、多元性自治、开放式服务试点。创新社区多方协商共议机制,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的职能作用,增强驻地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形成共驻共治、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社区公益类、民生服务类、互助类社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分类治理,着力解决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农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整体水平。实施“十、百、千工程”,推进京台社区发展合作交流。

专栏10 京台社区发展合作交流“十、百、千工程”

  为促进京台两地社区合作交流,通过开展社区发展论坛、社区民俗文化(文化创意)交流、社区养老服务、社区科技发展(智慧社区)、社区环境保护、社区教育、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安全促进、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等10个方面项目,有序实现全市100个街道(乡镇)、1000个社区(村)与台湾地区乡里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养老助残、卫生计生、文化教育体育、流动人口、公共安全、环境美化、便民利民和志愿互助等社区服务“十大覆盖工程”,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全覆盖。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开放式社区服务站网络体系。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探索将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承接,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机制。

  (三)深化社区居民自治

  强化社区居委会引领居民自治职能,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动员居民参与、服务居民群众、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新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拆迁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实现对社区居民全员服务和无缝隙覆盖。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监督机制,认真收集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诉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推进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常态化建设,推广居民会议常务会等模式。指导和监督社区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开展工作,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完善公共政策民主听证制度,建立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日和居民代表定期入户等机制,探索运用居民论坛、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形式,让更多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加强楼委会、院委会、网格议事会、楼宇自治理事会建设,充分发挥楼院门栋畅通诉求、化解矛盾、联系群众的作用。继续扩大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创新老旧小区服务治理模式,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全覆盖。

专栏11 “一刻钟社区服务圈”
  “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是指社区居民从家庭居住地出发,在步行15分钟范围内,享受到方便、快捷、舒适的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力量和居民个人提供的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机制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以及特色服务等。

  (四)推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

  推进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向农村延伸,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推广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模式,推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行业协会、专业经济组织,探索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鼓励驻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个乡镇建立一个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服务管理用房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站的平台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完善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开展连锁经营。

  七、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一)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团结和动员广大群众服从服务大局,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推动群团组织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活动,动员群众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创优。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优势,创新和完善志愿服务、应急动员、公益募捐等体制机制,在保障首都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应有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做好服务群众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着力建设服务型行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居家养老等帮扶工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机制,拓宽参与协商民主渠道,规范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和形式,使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反映合理诉求。在巩固传统领域的社会组织体系基础上,注重在新兴产业、新兴领域和新阶层、新群体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构建起纵横交织、广泛覆盖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实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群团组织为骨干的社会组织工作有效覆盖、作用有效发挥。

专栏12 群团组织

  群团组织,是群众性团体组织的简称,是在党直接领导下开展群众工作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北京市群团组织目前主要包括北京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法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市黄埔同学会、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16家。

  (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标准。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企业参与驻地社会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动员员工参与社区公益和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和文体活动场地,支持公益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定期评选宣传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推荐其经营者参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评选表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采取制订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公约、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快推进行业诚信自律、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自觉树立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

专栏13 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维度

序号

评估指标

填报(或相关部门提供)数据

保障员工权益

1

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率(%)

前2年"五险"缴付金额

2

工资支付率(%)

前2年已付工资总额,应付工资总额

3

员工收入增长率(%)

前2年员工平均工资、岗位津贴等

4

劳务派遣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前2年劳动派遣员工数和职工数

5

员工人均年教育、培训经费(元)

前2年职工教育总经费

6

企业组织员工年体检率(%)

前2年员工体检统计表

7

员工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率(%)

前2年应享受带薪休假和实际享受人数

8

加入工会员工比例(%)

前2年参与工会员工数

9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前2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0

劳保用品人均经费年增长率(%)

前2年劳动保护用品人均经费数

11

员工安全事故伤亡率(%)

前2年员工伤亡总人数和职工数

12

保障员工权益的满意度(%)

向申报企业发放问卷采集数据

诚信生产(服务)经营

13

企业和解消费纠纷率(%)

前2年数据、相关部门核实

14

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

前2年情况、相关部门核实

15

信用评估等级

前2年情况、相关部门核实

16

各类业务合同履约率(%)

前2年数据、相关部门核实

17

已缴纳税款数

前2年数据、相关部门核实

维护国家利益

18

就业贡献率(%)

前2年数据、相关部门核实

19

年纳税增长率(%)

前2年数据、相关部门核实

20

残疾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前2年数据、相关部门核实

21

环保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前2年情况、相关部门核实

22

人均水消费量前2年水消费量和年平均人口数

23

人均能源消耗量前2年能源消耗量和年平均人口数

24

慈善捐助占企业利润的比例(%)

前2年企业慈善捐助额与企业的利润

参与社会公益

25

注册志愿者占员工比例(%)

前2年注册志愿者人数和名单统计表

26

企业志愿组织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间

前2年企业志愿组织开展服务活动统计

27

企业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人次

近2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统计

28

社区对企业参与其建设的满意度(%)向所在社区发放问卷采集数据
备 注首次评选时使用前2年相关数据,再次评选时使用两次评选间隔年限期间的各年数据。

  (三)扩大公众有序参与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完善党政群共商共治机制,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社区、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用,搭建流动人口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动员方式,完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社会动员机制,有效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种重大活动,圆满完成各种重大任务,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应急动员能力和公众参与水平。

专栏14 党政群共商共治

  党政群共商共治,是指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构建,由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通过建立问政、问需、问计于民的常态化议事平台,针对社区治理问题和居民需求,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最早是由朝阳区提出和推广的多方协商、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服务治理模式。

  (四)促进驻地单位协同

  引导驻地单位积极参与地区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共商共治、议事协商等形式,为地区发展提供决策建议。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为居民群众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和支持驻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社区居民开放共享内部服务设施和场地资源,服务社区居民群众。发挥街道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为驻地单位有序参与地区治理和社会服务搭建平台。建立健全驻地单位共商共治、共建共享长效机制,培育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八、加强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完善纵向到社区(村)、横向到“两新”组织的工作网络,搭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商共治、共建共享平台,推动社会建设改革治理任务全面落实。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重大任务,协调推进重大问题调研和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广阔空间。

  (二)深化多元共治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互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三社”组织联动,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公众“三者”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协商民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市场社会各尽其责、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协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推动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协同、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多元参与、共商共治的基层自治机制。提高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进一步形成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三)减轻社区负担

  厘清基层行政部门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和工作关系,积极推进基层行政职能转变,努力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制订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取消社区层面各类考核评比项目,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评价机制。清理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组织机构、工作台账等,精简社区会议、台账和报表材料,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凡属于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对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明确社区居委会权责和经费保障。

  (四)推进基层协商

  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多领域、多方面、多渠道的基层协商,切实解决群众关心问题。加强街道(乡镇)对辖区协商民主的统筹协调,围绕本地区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重大公益事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协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制订加强社区协商的指导意见,推广“参与型”社区协商等模式,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协商。推进企事业单位协商,通过职工议事会、民主协商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协商共议涉及企事业发展和员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建立与社会组织联系机制和沟通渠道,采取会议协商、听证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服务和城市治理。

专栏15 “参与型”社区协商

  “参与型”社区协商,是指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相关方就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便民服务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居民议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开展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的社区协商形式。

  九、加强依法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加快社会领域立法

  加快推进以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重点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大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力度。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社区治理政策法规,制订社区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解决人口无序增长、出租房屋管理、地下空间使用、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法规,依法推进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

  (二)加强法治社会宣传

  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大社会领域普法宣传力度,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落实学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务楼宇、进非公有制企业、进社会组织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在普法中运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实现社区(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努力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和诚信氛围。

  (三)发挥社会规范作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范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工作格局,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更加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预防治本,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科学完善的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和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公共空间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地铁、火车站、公交车站、步行街、公园、商场、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水平。

  十、加强综合治理,有效破解难点问题

  (一)有效治理“大城市病”

  突出工作重点,聚焦社会难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大城市病”。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以业调控措施,坚决淘汰劳动力密集型的低端产业;完善以房管理措施,加强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以证规范措施,加快推行居住证制度;完善社会责任体系,把流动人口纳入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和商务楼宇服务管理体系,推动流动人口加快融入城市和社区。全面推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完善市级统筹、区街共治、社区自治的停车治理体系,倡导市民绿色出行、生态驾驶,引导市民文明行车、停车、乘车、行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和谐交通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排放标准;完善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大城乡结合部燃煤清洁化力度,提高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能力;倡导低碳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不断完善网格化体系

专栏16 网格化

  网格化一词最早来源于信息处理,主要指图形编辑软件中的一种功能,能使图形原件或电子元器件的位置摆放整齐、美观,作为一个参考线而存在。将网格化理念运用于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则是一次革命性的创新,其实质是运用地理信息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行政区域划分网格为基础,以落实责任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为重点,将区域内人、地、物、事、组织等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内容全部纳入网格系统,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各类问题,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社会服务体系和集约化、精细化、科学化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这种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新模式,有效解决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粗放、责权倒置、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监督匮乏等一系列问题。

  制订并实施网格化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创新,有效提升社会服务精准化与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扎实推进“网格化+”行动计划,实现社会服务更加精准、城市管理更加精细、社会治安防控更加精确。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网、社会治安网“三网”融合,在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网格化体系基础上,2016年底基本实现“三网”融合发展,2017年底基本实现“三网”一体化运行。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完善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测评指标体系,鼓励和引导基层实践创新,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专栏17 “网格化+”行动计划

  “网格化+”,是“互联网+”在城市服务管理领域的具体运用和集成创新。北京市“网格化+”行动计划,主要包括“网格化+基本公共服务”、“网格化+便民服务”、“网格化+公益服务”、“网格化+智慧服务”、“网格化+社会组织服务”、“网格化+社会领域党建服务”、“网格化+大城市病治理”、“网格化+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治安维稳”、“网格化+京津新冀协同发展”等,其目的是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理念,实施行动计划,全面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精准化、精细化、社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三)加强社会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营造文明有礼的社会风尚,形成民主法治的社会氛围,倡导绿色简约的生活方式,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努力创建社会文明环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深入开展“北京榜样”、“道德模范”、“北京社会好人榜”、“首都最美社工”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社会领域的先进个人和群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首都社会文明行”系列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化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四)创新虚拟社会治理

  加快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提高互联网服务管理水平,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网络媒体监管机制,引导网络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善于运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提高运用网络、应对网络、驾驭网络、引领网络的能力。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基本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充分运用领导信箱、在线咨询、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手段,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挖掘分析互联网海量信息,及时了解社会公众需求和思想动态,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依托“互联网+”助力社会治理创新,运用“两微一网一端”(微博、微信、官方网站、官方APP客户端),探索“社会微治理”模式。加强北京社会建设网站群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建设网络平台作用,做好社会治理网上宣传、教育、引导、动员工作。

  十一、加强源头治理,努力构建社会和谐

  (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民情的作用,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和拓宽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加强对困难群众法律服务。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及民意调查制度,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着力解决其就业、就学、就医、救助、社保等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居(村)务公开,落实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利益保障政策,健全收入分配、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扶持和打造一批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社会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社会化公益服务,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分析和矛盾纠纷预警,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分级分类评估制度,健全督办、考核、追责等措施,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强化社会建设骨干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行政人员依法行政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用法治、协商等方式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完善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注重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增强公民意识,切实保护公民监督权。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公众直接联系机制,畅通公众监督表达渠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提高公众监督效率。完善社区民主监督,鼓励和支持居民监督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其他自治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参与社区议事协商、监督评议,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常务会议作用,代表社区居民对社区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民主评议,促进社区居民监督常态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监督政府依法履行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职能。

  (四)培育健康社会心态

  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持续开展社会心态调研,制订社会心态预警指标体系。面向基层、面向大众、面向社会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社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心态培育,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开展特殊群体心理干预工作,疏导调适不健康社会心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符合条件、有辐射能力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标准化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站),力争“十三五”期末覆盖15%以上。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建立心理干预应急专家团队和专业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师和相关从业人员资质认证、注册审核、专业督导、继续教育等制度。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实施社会领域党建“点、线、面”推进工程,在“点”上做足文章,由点到面,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商务楼宇)党建工作全覆盖;在“线”上狠下功夫,分类推进,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在“面”上务求实效,属地为主,逐步实现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全覆盖。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党建工作平台,落实队伍、经费、场地等基础保障,形成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和一体化党员动态服务管理机制。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机制。创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推进工程,完善商务楼宇党建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建带动群团建设,认真开展社会领域统战工作,全面加强社会领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首都社会建设改革治理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专家型社会治理干部队伍和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修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管理、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70%的标准,每年动态调整社区工作者整体待遇水平。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选任渠道和发展空间,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社区挂职、任职,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直接调任等方式吸纳优秀社区工作者。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培养计划、社区工作者岗位轮训、社区工作骨干实务能力培训计划。成立专业社工机构联盟,扶持专业社工机构发展,加强专业社工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健全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人事管理、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政策,培养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

  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修订《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实名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20%。健全志愿服务培训体系,推进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应急性志愿者队伍。推广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服务嘉许回馈机制,开展星级志愿者认定工作,完善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强社会领域志愿服务工作,推进社区、商务楼宇、“枢纽型”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以保护蓝天、保护碧水、保护文物、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为主题的“社会领域志愿服务行”活动,打造系列志愿服务品牌。推进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化、岗位制,促进志愿服务项目、服务需求、服务组织有效对接。实施“志愿家庭”计划,推动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为市民参与志愿服务搭建便捷平台。

  (三)加强经费保障

  优化整合存量资金,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社会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实施规划和完成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不断推进社会建设重点项目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动作用,不断挖掘社会资源,大力拓宽参与渠道,积极引导和支持民间资金和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改革与治理。

  (四)加强规划实施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动员、协商、引导等办法,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规划有效实施。结合规划重点任务需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规划实施提供政策保障。把年度工作安排作为规划实施的支撑,科学制订并落实好各年度社会治理工作计划。坚持以规划确定重点项目、以重点项目推动规划落实,发挥重点项目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

  (五)加强督导检查

  研究制订年度实施方案,逐年逐项细化分解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完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机制,跟踪检查指导、分析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开展专题评估,每年形成工作督查报告。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和形势任务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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