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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规划分类] 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3. [发文单位]
  4. [发布日期] 2012-03-26 09:49

北京市市政市容“十二五”时期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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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前 言

  为加快我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形势,实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是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管理,纳入《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DB11/T500-2007)中的十二类设施。

  本规划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十二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市容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DB11/T500-2007),在对全市十二类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运行和管理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各类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原则和各项任务。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建设、规范管理的重要文件。

  规划依据:本规划的依据是:《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十二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市容环境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城市道路。

  规划期限:2011-2015年。

目 录

  一、发展回顾

  (一)管理现状

  (二)“十一五”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回顾

  二、当前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问题

  三、面临的形势

  四、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2.坚持统筹规划

  3.坚持规范管理

  4.坚持和谐适度

  (三)规划目标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编制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点位规划

  (二)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实现规划

  (三)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精细化管理目标

  (四)做好设施更新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三)加大科技投入

  (四)理顺体制机制

  (五)广泛宣传发动


  一、发展回顾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是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为交通出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城市容貌景观的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了交通出行的服务需求同时,也体现着城市风貌和形象,是衡量城市服务与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的标志。因此,编制好本规划,对“十二五”期间,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管理现状

  目前纳入《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DB11/T500-2007)中的十二类设施包括:废物箱、交通类护栏、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交车站设施、信筒、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座椅、活动厕所、报刊亭等12类设施。

  据调查统计,全市12类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共约50余万件,城区约有35万余件,主要集中在主要大街,繁华地区,占总数的70.30%。其余的分布在十个远郊区县。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是紧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和不断满足服务对象日益变化的需求,逐步发展起来的。起初,是由政府部门或企业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方式进行建设,因此形成了设施产权多元化、管理模式多元化的格局。

12类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部门列表

设施类型

设施产权部门

部门性质

信息亭

首通万维公司

企业

公交车站设施

市公交集团

中央企业管理

信筒

市邮政公司

公用电话亭

北京联通公司

报刊亭

市邮政公司

废物箱

市市政市容委

政府管理

交通类护栏

市交管局

街牌

市交管局

步行者导向牌

市市政市容委

自行车存车架

市市政市容委

座椅

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

活动厕所

市市政市容委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缓解了当时的建设与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问题。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筹协调,造成设施与设施之间、设施与道路之间、设施与城市景观之间不相协调,严重影响了人们的使用和城市环境。奥运会前,全市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整治,制定了《办法》,颁布了标准,在我委设立管理机构,为今后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十一五”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回顾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在此期间的后三年,市委市政府为了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对全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大规模的环境整治工作,在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制定并颁布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DB11/T500-2007)(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提出了废物箱、交通类护栏、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交车站设施、信筒、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座椅、活动厕所、报刊亭这12类设施的设置标准,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二是进行试点建设。依据《规范》,为长安街、前三门等大街编制了各类服务设施的设置点位规划。按照规划完成了长安街、前三门大街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的试点工作。

  三是对全市主要街道和奥运场所周边开展了大规模整治,拆除了附带商业广告的废物箱、路牌等设施6000余个;更新了一批废物箱、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整治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设施无序上街的现象,使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有了很大改观。

  二、当前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问题

  一是数量偏多,分布不均。如信息亭、电话亭、报刊亭等设施在一些人流密度大的地区设置过多、过密,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二是占地偏大,影响出行。如多数报刊亭都占地过大,超出了标准规定的6平方米,且占据位置不合理,造成人行拥堵。有的设施占据便道,完全堵塞了行人通行,或者占据了盲道,既不符合《规范》的要求,也不符合人性化要求。

  三是设施损毁,影响使用。各类服务设施存在的普遍问题是管理不善、疏于维护,污秽、损毁、破旧问题突出,有的已经完全失去了服务功能,失去了使用价值,却没有及时拆除或更换。

  四是规格多样,造型繁杂。在同一条大街或同一个地区,同一类公共服务设施往往形式多样、色彩不一、材质各异,缺乏统一性,影响城市景观。

  五是缺乏美感、视觉污染。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在整个城市中是小品,但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不容忽视。北京目前就缺少高质量的“城市家具”。

  通过对全市十二类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的深入调研发现,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体制方面的缺陷,也有管理机制方面矛盾;既有规划建设方面的不足,也有日常管理方面问题。

  三、面临的形势

  通过多年来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已形成规模,为“十二五”时期,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规划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建设目标,为城市建设提出了高标准、高要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的状况,使全面推进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面临着较大的挑战,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机遇,抓住用好这个机遇,充分发挥这一后发优势,能够为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上台阶,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行人,保障通行为作为设施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整体规划、分类治理、分步实施、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北京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必须以满足行人和交通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做到方便使用、易于识别、便于维护。努力创造更方便群众生活、更满足景观效果的设施环境。

  2.坚持统筹规划

  统筹规范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实现设施与设施、设施与人、设施与道路、设施与环境相协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市容景观水平。

  3.坚持规范管理

  按照《办法》实施管理,依据《规范》制定规划,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实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

  4.坚持和谐适度

  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区域功能和历史风貌特色对设施进行统一设计,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设施应当合并设置,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的利用效率。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格、朝向、色调、风格、造型、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现下列目标: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点位规划,在已经完成100条大街规划的基础上,每年完成100条大街设置点位规划,到2015年累计完成500条大街的规划任务,基本实现城区重点大街、重点地区全覆盖,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大街全覆盖的目标。

  ——开展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完成100条重点大街、重点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设置任务。其中,2012年完成10条大街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2013至2015年成90条大街的规范化建设任务。

  ——实施“畅行北京”百项行人导向标识系统建设,到2015年建设覆盖300平方公里的行人导向标识系统,使之基本覆盖五环路内重点大街、重点地区,初具规模实现跨越;其中,2012年完成基础研究,出台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试点。

  ——按照分类治理的原则,在2011年开展公用电话亭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类设施的专项治理工作。使既有设施逐步规范,新建设施实现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基本形成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置、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到2020年,全面落实规划,形成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体制与机制基本适应、设施的服务功能与公众需求相匹配,基本适应“世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

  五、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治理、分步实施、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编制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点位规划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市区两级市政市容委,按照分工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点位规划。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本规划目标。

  (二)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实现规划

  按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要依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点位规划,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道路改扩建和专项治理等工作,使重点大街的设施设置,全面实现规划,一般大街的设施设置逐步实现规划。

  针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涉及的产权单位多、管理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把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把治理规范工作的重点放在企业管理的、体量较大的公共服务设施上,如:电话亭、信息亭、报刊亭、候车亭等,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加强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逐步形成协调管理机制,基本实现规划管理目标。

  “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人行导向标识系统的建设工作。使全市的人行导向系统建设“接点成线,连线成网,形成系统”。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构筑起基本覆盖全市重点道路、重点地区的人行导向系统,实现人行导向系统建设的跨越发展。

  (三)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精细化管理目标

  开展设施信息化管理研究工作,对全市所有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对体量较大、非交通类设施的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电子编码管理,使每一个设施都有自己的“电子身份证”,建立数据库,实时掌握每一个设施的点位变化、日常保洁维护等管理情况,为纳入物联网信息管理平台奠定基础,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

  (四)做好设施更新工作

  针对目前同类设施造型繁杂、设施陈旧、容貌脏乱、标识性差的问题,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建设世界城市的标准,督促产权单位做好设施维护和保养的同时,组织各产权单位要加大对新设施的研发和更新力度,满足行人的新需求。逐步实现同类设施同一样式,具有较强的标识性,使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成为具有首都特点,与城市历史文化和市容景观相协调,成为城市的风景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是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展现城市国际化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权属单位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大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的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力度。从首都环境建设的大局出发,统筹考虑设施的环境效应,力求把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更加符合北京城市环境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十二五”期间,要努力扭转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点位规划工作滞后造成的管理被动局面,必须加快编制步伐,才能突破瓶颈制约,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根据市、区管辖范围,市区分别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各条大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划的编制,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使布局更科学合理,为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三)加大科技投入

  开展设施编码的研究,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使每个设施,特别是体量较大的设施,都要上“户口”、办“身份证”、建立全市的数据库。充分利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把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纳入信息监控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细化长效管理。

  (四)理顺体制机制

  各级市政市容委是北京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市区市政市容委要履行好十二类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点位设置、样式审查、维护保洁监管职责,实现设施统一归口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如部门协调机制、专家咨询机制、联合会审机制,管理联动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五)广泛宣传发动

  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公共服务设施人人管”的理念,加大《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和维护设施的自觉性。使爱护环境、维护设施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监督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城市景观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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