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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规划分类] 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3. [发文单位]
  4. [发布日期] 2011-11-21 09:17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首都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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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二)指导思想

  (三)规划原则

  1、持以人为本

  2、坚持依法治市

  3、坚持北京特色

  4、坚持精细管理

  5、坚持城乡统筹

  (四)规划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四个环境建设

  1、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2、营造清新怡人、富有魅力的生态环境

  3、营造高效、完备的设施环境

  4、营造和谐、有序的秩序环境

  (二)提高四大区域环境建设水平

  1、市民生活区域

  2、进京第一印象区域

  3、重点区域

  4、薄弱区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三)完善综合考评体系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五)推动和谐共建

  (六)加强宣传教育


“十二五”时期首都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纲要

  为巩固和发扬“十一五”时期首都城乡环境建设的成果和经验,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提高首都城乡环境建设水平,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十二五”时期首都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时期,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与市、区两级政府及全体市民形成合力,落实“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三大理念,在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和秩序环境等领域加强了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和保障,城乡市容更加干净整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幅提高,秩序环境更加规范文明,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十二五”时期,是首都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起步阶段。新形势下,首都城乡环境建设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要认真解决好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匹配、城乡和区域环境建设水平不均衡、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通过不懈努力,使首都城乡环境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紧密围绕“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功能定位,进一步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精细管理,突出美化市容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完善设施环境和规范秩序环境四大工作重点,塑造古今相融的首都城乡环境,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

  (三)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首都城乡环境建设要把为了人、服务人、发展人作为立足点和着眼点,充分汲取国内外发达城市环境建设经验,努力创建整洁、优美、舒适、便捷的宜居环境,实现人、自然、城市和谐共进。

  2、坚持依法治市

  构建城乡环境建设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建设法治化管理水平。

  3、坚持北京特色

  结合区域特色,发挥首都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底蕴,恢复古都风貌,展现老北京独特韵味,传承包容、大气城市性格,实现历史文化与时代气息的有机结合。

  4、坚持精细管理

  建立环境建设标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流程,构建网格化为基础的环境建设精细管理和服务网络。

  5、坚持城乡统筹

  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统筹协调、资源整合、政策集成,动员社会单位与公众共同参与城乡环境建设工作,加快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农村环境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四)规划目标

  以首都城乡环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为内容,结合首都历史文化、人文景观和生态特点,全面美化市容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完善设施环境,加强规范秩序环境,加强市民生活区域、进京第一印象区域、重点区域和薄弱区域四大区域环境建设,让市民能享受到“优美的市容、良好的生态、完备的设施、和谐的秩序”。

  阶段性目标是: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结合党的十八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两到三年内,首都城乡环境建设品质显著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平房区、胡同街巷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航空走廊、进京铁路、公路、地铁和交通枢纽周边环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重点大街、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保护区、高端产业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高教园区、新城和小城镇环境建设水平得到提高;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观。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首都城乡环境建设目标,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完善、责任明确、机制到位的工作原则,有步骤、有重点、分年度推进市民生活区域、进京第一印象区域、重点区域和薄弱区域四大区域环境建设,努力提升首都城市形象。

  (一)大力推进四个环境建设

  1、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以提升城市形象为核心,开展“精细管理、美化市容”工作,优化景观设计,绿化美化城市公共空间,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塑造大气、优雅的首都形象。

  城市景观

  继续加强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等区域景观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和规范,逐步扩展景观建设工作覆盖面,因地制宜推进特色街区和标志区域景观建设,提升景观品味。

  拆除违法建设;拆除废弃线杆、烟囱;拆除档次低、质量差的建筑小品、雕塑、花坛;清洗粉饰建筑物外立面;清除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堆放物品和积存垃圾;完成多层楼房“平改坡”;规范窗外护栏、室外空调机设置;规范施工围挡。

  环境卫生

  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行经验,继续推进“零废弃”管理试点,促进垃圾减量;提高清扫保洁水平,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白色污染;开展扫雪铲冰;清理非法小广告,治理乱堆乱放、乱涂乱画。

  户外广告

  提高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管理水平。细化户外广告规划,调整和提高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严格管理,梳理广告设置点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照明体系

  实施《城市道路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北京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建设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照明管理系统。积极开展节能工作,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城市架空线

  有计划地实施城市架空线入地工作。完成五环路内主次干路、重点地区和远郊区县中心地区通信架空线、1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入地。实施城市道路上空临时架设管线许可。加强对架空线梳理、规范。

  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铁路涵洞

  对五环路以内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铁路涵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整洁、有序、安全、畅通。在保障安全通行功能的基础上,提高地下通道周边和内部的美化亮化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权属单位负责地下通道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属地政府负责日常环境保洁和监督检查。

  标识系统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市标识系统。加强路牌、行人指引标志、门牌、邮政编码等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标识维护;继续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着力提高城市标识的整体性、连续性、可识别性和传达效率。

  2、营造清新怡人、富有魅力的生态环境

  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提高城市环境容量,建设绿地系统,完善公园体系,持续改善大气质量,继续加强水系环境治理,努力营造清新怡人、富有魅力的生态环境,使人与自然充分亲近。

  绿地系统

  依托生态屏障建设,建成“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的绿地系统。结合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继续实施荒山绿化工程,努力控制水土流失,提升防护林功能,着力提高森林碳汇功能;推进平原地区防护林改造,加强重点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平原绿化水平;加强城区楔形绿地、道路两侧绿化带以及公共绿地等绿化工作,完善生态廊道系统。

  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保护力度。增加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数量,保持生物多样性,再现水清苇茂、野趣充盈的自然风貌。

  做好城市绿化攻坚工作,能种则种、宜绿则绿。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实施公共建筑屋顶绿化、建筑墙体垂直绿化,完成10%可绿化建筑屋顶绿化。实施立交桥和停车场绿化。完成2000公顷代征绿地绿化任务。

  城市公园

  逐步完善全市公园体系。依托自然特点、人文景观和历史积淀,提升公园品质,完善市(区)公园设施,规范秩序管理;利用空间集中、规模较大的城市绿地建成一批开放式休闲公园;推进四大郊野公园、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和城镇休闲公园建设。

  大气环境

  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使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达到80%。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提升工地和运输车辆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施工”。继续进行风沙源治理。努力突破大气污染防治瓶颈,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探索碳捕捉等先进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环境。

  水系环境

  山区水源地,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平原水源地,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

  加强五大水系的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整治。坚持由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的治水理念,控制和减少排污量。在完善河道防汛体系的基础上,建设宜人滨水绿廊,挖掘古都历史水文化,重现卢沟晓月等历史文化水景观。

  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和生活垃圾进行综合治理。推进再生水在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领域的应用;利用再生水补充河湖环境用水,实现有水则清、无水则绿。

  3、营造高效、完备的设施环境

  以改善生活居住环境为核心,加快建设和完善环境设施,提高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完备的设施环境,打造舒适、方便的生活空间。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超前研究,严格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一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

  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零增长,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5%;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达到4:3:3;基本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建筑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吨/年,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达到60%。

  公共厕所

  继续推进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布局合理、文明卫生。加强引导标志建设。到2015年,公厕密度达标率城区95%、郊区90%。

  地下管线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及井盖物联网和管线更新数据库,建立市政管线综合协调管理系统,发挥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功能。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系统。每年完成100条大街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建设、改造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做到设置合理、规范,与首都城市风貌相协调。

  排水设施

  加强污水/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按再生水厂标准一步建成,到2015年,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工艺水平,避免对外部环境造成污染。

  改造城区雨水旧沟和雨污合流管道,完成地下雨水管网消隐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集水池和透水路面,提高雨水利用率。

  公共交通

  改善乘车环境。轨道交通、地面公交等多种方式换乘设施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建设5处综合交通枢纽、5处公交中心站、25个公交首末站和80座五级郊区客运站,方便乘客。整治五环路内公交站台,实现站牌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准确、设施功能完备、站台环境整洁,为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改善步行、自行车设施条件。重点排查并完善中心城及功能区的行人步道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完善一批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在重点大街、重点地区建设一批步行、自行车示范区;在主要公交车站、轨道站点及客流集中地区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增加停车设施数量。严格规范标准,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新机制,规范配建停车设施,将公共停车场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性停车场建设。同步建设新建线路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增设既有线路P+R停车位,使P+R停车位达3万个以上。

  无障碍设施

  完善无障碍设施体系。继续推进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基本建成中心城无障碍交通出行网络;加强公共建筑、休闲娱乐等设施无障碍化,为所有人提供行动、休闲方便。

  应急避难设施

  完善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标,继续建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加大区县和新城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应急避难设施总体布局。

  4、营造和谐、有序的秩序环境

  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对公共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以完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体系为核心,持续开展市容秩序、市场秩序、旅游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五大环境秩序的整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推进、部门协调联动、社区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公众自觉维护的和谐环境氛围。

  加强对环境秩序问题严重区域的管控

  继续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环境秩序问题严重区域的综合整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基层社区对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的服务管理功能,对社会治安扰序、制假窝点、违法建设等,实行坚决治理,逐步解决环境秩序热点难点问题。

  全社会参与源头治理

  市、区、街(乡、镇)三级要齐抓共管,从源头治理环境秩序问题,确保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力量,实施入户宣传、分片治理,动员居民参与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形成环境治理的合力。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建立和完善环境秩序运行指挥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巡查和监督机制、预警和处置机制、协调和联动机制,使城市环境秩序突出问题得到高效、顺畅解决。

  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能,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继续推行联合执法、捆绑执法等执法方式,加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和执法监督力度,对影响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如非法小广告、非法营运、无序停车、无照经营、非法露天餐饮、非法一日游、流浪乞讨等持续开展专项治理,逐步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痼疾顽症;继续对全市重点大街、重点地区开展人盯车巡执法,实行长效管控。

  重大活动环境保障

  有效调配执法力量,根据公众诉求以及城市管理阶段性特征,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秩序综合保障。

  (二)提高四大区域环境建设水平

  1、市民生活区域

  加强政府引导,发动市民共同参与,共建美好家园。重点整治老旧小区、老旧平房区、胡同街巷,全面提高城市居住区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老旧小区

  加大力度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改造。

  加固粉饰建筑楼体;拆除违法建设;绿化补建;清除乱堆物料;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改造老旧管线、照明等市政设施;修补破损道路;规范停车泊位。

  老旧平房区

  全力推进全市范围内老旧平房区的整治修缮。

  加快实施危旧房改造计划,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完善照明设施;修补甬道;加快雨水污水管道修补和铺设;提高公共厕所维护和保洁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胡同街巷

  保持原有格局和传统风貌,深化开展胡同街巷的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照明设施,拆除废弃线杆;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修整、粉饰沿街墙面,规范路牌门牌;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提高公共厕所维护和保洁水平;加强行车停车管理,杜绝违章停车;清除乱设摊点,规范街巷秩序。

  城市居住区

  着力提高全市范围内城市居住区的生活环境质量。

  做好居住区内卫生保洁;积极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加强绿化美化;完善车位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治私设地锁;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扩大公共空间;规范窗外护栏、室外空调机设置;排查清理楼道乱堆乱放;清除地面、楼道、电梯非法小广告。

  2、进京第一印象区域

  推进484平方公里航空走廊、9条进京铁路、11条国道、11条高速路、城市快速路、地铁(轨道交通)周边环境建设。透过航空走廊俯瞰首都,经过四通八达的路网走进首都,营造整洁有序、美好深刻的首都印象。

  航空走廊

  加强首都机场占地区域及顺义区、朝阳区、通州区部分地区的航空走廊建设。对机场用地周边及飞机起降高度200米以下可视范围内的83.86平方公里核心区域、高度在200—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400.22平方公里基本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修补残墙断壁,粉饰建筑物外立面,实施屋顶绿化美化工程;拆除私搭乱建;绿化美化区域内空地荒地边角地;清理露天市场,消除露天废品回收市场,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完善立交桥、高速路、标志建筑的景观照明。

  提高区域绿化覆盖率,统一协调区域色彩外观,打造标志景观和夜景照明。以绿为底,形成道路、河流、景观、村镇错落有致的航空走廊。

  铁路

  对北京市域范围内的京广、京山、京包、京原、京九、京承、京秦、京通、丰沙等9条铁路干线两侧100米范围内以及京沪、京哈等新建铁路两侧进行环境整治。

  清除白色污染、废弃杂物,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修缮铁路防护网;开展铁路沿线两侧绿化美化;修整周边破损建筑,粉饰建筑物外立面;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

  建设具代表性的绿色景观带和景观节点,保持沿线整洁美观,实现铁路沿线环境的协调性、连续性。

  国道、高速路、城市快速路

  推进首都境内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等11条国道,京承、京沪、京哈、京平、京开、京藏、京津、京港澳、通燕、机场高速、机场第二高速等11条高速路及京通快速路沿线的环境整治。

  及时清除沿途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保持路面清洁;保持交通护栏、护网完好;规范交通标识;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美化;规范商业设施,杜绝侵街占道;清除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修整破损建筑,粉刷沿线建筑物外立面。

  切实改善沿线环境面貌,美化沿线城镇景观,打造特色鲜明的移动风景路线。

  地铁(轨道交通)

  同步开展6号线一期、8号线二期、9号线、10号线二期等新建轨道交通线各站点、出入口周边、沿线两侧的环境整治。对已建轨道交通沿线环境建设纳入长效管理。

  着重清理清运沿途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开展沿线绿化美化;清除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清洗粉饰沿线建筑物外立面;完善站点、出入口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

  实现沿线整洁、周边有序、设施配套,轨道交通沿线呈现焕然一新的面貌。

  3、重点区域

  加强全市重点大街、6处世界文化遗产、4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6大高端产业功能区、4个高端产业新区、13处交通枢纽、339个市(区)公园、27处风景名胜区、两个高教园区、学校以及医院等重点地区、新城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恢复古都风貌,展现古今相融的城市形象。

  重点大街

  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延续历史文脉、发挥特色的原则,巩固提升全市重点大街的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建设前三门大街、朝阜大街等一批历史文化走廊。

  开展架空线入地;清洗粉饰建筑物外立面;加强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合理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街面秩序。全面实施由“空中到地面”的立体性、全方位的环境综合整治。

  实现道路干净整洁,交通顺畅,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景观照明和谐美观。

  重点地区

  对长城、天坛、颐和园等6处世界文化遗产;东华门大街、什刹海地区、法源寺等4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务中心区(CBD)、临空经济区等6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通州高端商务服务区等4个高端产业新区;北京西站、北京南站、东直门等13处交通枢纽;香山、动物园、地坛等339个市(区)公园;石花洞、云蒙山、凤凰岭等27处风景名胜区;昌平和良乡高教园区、学校以及医院等区域环境进行整治。

  加快实施架空线入地工作;加强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清洗粉饰建筑物外立面;规范施工围挡、渣土遗撒;加强保洁,完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空间,规范停车秩序和经营行为。

  每年完成一批环境整治工作,实现空中、立面以及地面环境整洁、有序,提升重点地区环境品质。

  新城、小城镇

  按照面向未来的战略定位,系统分类推进,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配套,同步开展新城、小城镇环境建设,使其宜居宜业。

  注重特色培育,完善景观设计;推进绿化隔离带、生态走廊建设,完善生态系统;重点实施轨道交通、污水处理设施、应急避难设施等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薄弱区域

  深化开展全市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等环境薄弱地区的环境整治,基本消灭“城中村”等影响公众生活的脏乱差现象,整体打造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宜居环境。

  “城中村”

  对“城中村、边角地”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多方面筹措资金,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城六区重要交通干道两侧遗留项目开展整治,早日实现城市规划。

  城乡结合部

  对城乡结合部进行环境整治,改变城乡结合部“非城非乡”的状况,到2015年,基本完成现有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

  以“十不”为标准(污水不上街、垃圾不积存、道路不失养、黄土不露天、公厕不异味、卫生不脏乱、建筑不违章、摊点不占道、设施不薄弱、秩序不混乱),控制污水溢流;清理清运垃圾渣土;绿化美化空地荒地;做好日常保洁;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改善居住环境;加快道路、排水、环卫和照明等设施建设;清理整顿低端产业,整治违法经营,取缔制假贩假窝点、非法废品集散地、二手商品销赃市场;推进社区管理,加强流动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严格执法,排查治安乱点,打击犯罪团伙,防范群体性事件,维护治安秩序。

  郊区农村

  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处理污水;基本实现山区公路旅游环线全线贯通,加强道路养护,完善照明设施;加强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格局,实现垃圾基本无害化处理。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修补残墙断壁;拆除私搭乱建;消除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清理清运垃圾渣土;提高清扫作业标准,完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环境专业作业覆盖率达30%;加强公厕管理,公厕运行达标率达90%;绿化美化村庄街道、家庭庭院;建设环村林,建设村中心绿地或小公园,设置满足村民交流、文化体育活动、游憩等公共活动需要的集中绿地。

  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生态区(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三级联创活动,每年至少创建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0个市级生态村,同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县、镇、村参加国家级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区县、各部门要始终把环境建设作为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把搞好环境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发展建设规划,严格落实责任,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为决策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为管理主体、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街乡为实施主体、社区为参与主体的综合管理模式。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发达城市环境建设先进经验,创新管理模式,把集中整治、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综合管理相结合,把环境建设由过去的突击型、运动型向日常管理型转变,切实防止环境问题反弹。

  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部分年度环境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折子工程,加强监督,重点推进。

  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精细管理。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城乡环境建设网格化管理机制,提升市区两级系统的业务支撑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应用水平,满足首都城乡环境建设需求。

  (三)完善综合考评体系

  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出发,构建、完善将四个环境进行融合与集成的首都城市环境容量指标体系。完善奖罚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区分类、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综合检查、年度考评”和考评联席会制度,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发布首都城乡环境建设白皮书。促进城乡环境建设投入和管理绩效持续改善,促使城乡环境建设在精细化、社会化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并实现创新和突破。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明确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明确权属单位出资责任。对无权属单位的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属地区县政府出资责任,督促区县政府统筹、足额安排预算组织实施项目。

  合理统筹环境建设资金。对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制定市级专项补助政策。

  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性资金“以奖代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利用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环境建设工作实施。

  (五)推动和谐共建

  充分发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形成环境建设合力。增强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对公共环境的责任意识,形成首都环境共建、共享的和谐氛围。

  广泛开展京津冀、环渤海区域合作,研究解决区域重点问题,建立跨区域环境建设重大项目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区域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六)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市民了解、理解、支持、参与环境建设。加强与公众的多种形式交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建设平台。

  推广环境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认知,培养文明风尚,倡导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产生活方式。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责任意识,更加广泛地扩大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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