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公布和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28 16:14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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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24号)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本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公布和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覆盖全面、层级明确、标准清晰、有序深化”的工作思路,建立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区、镇(街道)两级清单制度,持续深化公开范围和内容,规范完善公开依据和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形象。

  二、工作分工和步骤

  (一)工作分工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本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两级清单的研究制定和调整细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两级清单的公布和落实工作。

  2.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抓好本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落实工作。区编办牵头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信息公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信息公开;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公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信息公开;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区卫生计生机构办事信息公开。

  3.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清单落实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区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北京市昌平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区级)》和《北京市昌平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镇、街道级)》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清单要求,逐项对照梳理,确保纳入清单管理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在2017年3月31日前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抓好清单落实。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作为本部门、本地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抓好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监督考核,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

  (二)及时做好清单更新。区政府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及市级相关部门对清单的动态更新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及时动态更新已公开的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更新的清单及时抓好公开工作落实。

  (三)逐步扩展清单领域。对尚未纳入政务公开清单的领域,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研究,在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扩展政务公开领域。要逐步将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清单管理。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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