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1-06 16:02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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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政策措施的了解和理解,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一)明确预公开范围。需区政府研究决策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在区政府决策前向社会进行预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政府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计划及重大产业政策、民生改善举措等重大政策措施,主要行业体制改革、价格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及社会管理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按要求应预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确定预公开事项。区政府办公室每年征集编制《区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计划》(以下简称《议题计划》),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申报议题计划时应一并明确是否属于应预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主责部门按照《议题计划》要求抓好预公开工作落实。对于应进行预公开的,《议题计划》之外临时增加的议题事项或区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事项,主责部门要在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策前开展预公开工作。未提前进行预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能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三)规范预公开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一般按照“草案公示—意见收集—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主责部门要在报请区政府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网站公示、听证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采用公示方法征求意见的,应在“北京昌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要及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以相同方式予以公布。主责部门在向区政府上报请示文件时,应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宣传

  (一)明确解读宣传范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单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或各单位印发,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宣传。

  (二)落实解读宣传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宣传;各单位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解读宣传;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宣传,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三)细化解读宣传内容。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宣传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宣传方案主要包括解读宣传的目的、意义、重点、形式、时间、渠道等内容。解读材料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

  (四)丰富解读宣传形式。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及专家学者的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形式开展解读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不断拓展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注重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

  (五)拓宽解读宣传渠道。各单位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要在“北京昌平”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

  区委宣传部要加大政策解读信息在“北京昌平”政务微博微信的推送比例。对于涉及全区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区委宣传部要统筹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并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的频次。

  (六)严格解读宣传程序。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单位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宣传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签。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各单位自行印发、需报区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向区政府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宣传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宣传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区政府领导。需提请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政策文件,解读宣传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提请审议。区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宣传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宣传工作。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负责将政策文件和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区委宣传部和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在“北京昌平”门户网站、“北京昌平”政务微博微信发布。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及时发现、掌握与政府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乃至歪曲、谣言,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析判断,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并根据舆论走向和工作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动态发布信息,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舆情处置会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情处置合力。对于复杂敏感、重大突发等舆情,要及时报送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宣传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专门研究,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二)提升业务能力。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要将政策解读宣传、社会舆情回应工作列入新闻发言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范围,确保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业务工作,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参与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优势,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发布指导和业务支持。各单位向区政府上报请示文件,但没有按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宣传准备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将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政策文件解读宣传方案编制指南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附件

政策文件解读宣传方案编制指南

  一、解读宣传目的和意义

  主要包括宣传展示工作成果、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主动性、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

  二、解读宣传重点

  结合政策文件起草背景、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等,明确解读宣传的方向以及重点内容。

  三、解读宣传形式

  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四、解读宣传时间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宣传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研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宣传。解读材料应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

  五、解读宣传途径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要首先通过“北京昌平”门户网站发布后,方可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各单位也要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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