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6-07-07 15:46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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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昌平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6号)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昌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创新政务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着力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维护机制,结合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工作,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公布政府部门通用责任清单,细化各部门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编制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推进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区质监局、区旅游委、区知识产权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落实)

  2.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需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适用于一般查办程序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将案件信息录入北京市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区商务委牵头;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3.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事项、内容、对象、方式、依据等,并积极推进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公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并公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全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优化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强化为民众办事的能力。(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按照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公开规范要求,组织区内教育、医疗卫生、环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分别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有关情况的公开

  1.主动公开工业污染企业清退、工业大院清理改造、区域性市场退出相关信息。(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牵头,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做好人口抽样调查组织实施、违法建设拆除、人口倒挂村综合整治、房屋租赁市场和地下空间治理的信息公开。(区统计局、区查违办、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综治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民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二)推进创新发展有关情况的公开

  1.做好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支持政策的公开及解读工作,大力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高端化、服务化、融合化发展。(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着力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健全“大昌平园”统筹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回龙观“双创”社区建设,主动公开《中关村昌平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企业孵化器管理、企业准入标准,以及《昌平区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等相关信息。(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做好本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区级专项规划的发布解读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2.定期发布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进展、建设信息。重点工程的审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后及时公开;在施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公开实施信息,并适时公开重要节点进度信息;由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协调成果等事项信息的公开工作。制定并公开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公开专项稽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等有关审批部门以及有关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分别落实)

  3.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本区PPP项目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实施进程、合作模式、招商推介、咨询服务等信息。实现PPP项目采购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共享。(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1.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优化产业结构、“惠民助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在区财政局网站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更新。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分别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修订《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做好预案的公开和深度解读。主动公开《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同时做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布本区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区环保局负责落实)

  2.每季度公开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信息,包括处理规模、运行符合率、水质达标率、处理总水量等。公开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等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包括黑臭水体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治理措施、治理进展情况。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相关进展信息。(区水务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农村住房救助、供暖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按月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开展情况。推进救灾物资调拨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物资调拨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加强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区民政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农村劳动力绿色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山区低收入户低收入家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安置就业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及解读。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1.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按照年初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分配政策、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

  2.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名单、建设进展等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

  3.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资金支出等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本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民政局分别落实)

  (五)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1.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区教委负责落实)

  2.做好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1.推进政府会议开放。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顾问、居民群众、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议题讨论;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征询意见。在决策酝酿阶段应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对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3.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推进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督查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探索区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落实)

  3.探索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执行单项审计结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区审计局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将“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力争扩大到全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在部门预算公开中增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及时全面公布地方债发行前信息披露文件、地方债发行结果公告、地方债还本付息情况公告。(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于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在政府网站建立政策解读平台,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参与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优势,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建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区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1.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协调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健全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促进纠正行政管理突出问题,提升行政管理依法规范水平。(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建立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正面清单。按照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标准,完善区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3.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细化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到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区保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1.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2.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传播效果。加强新媒体受众和政务信息浏览量的统计分析,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3.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定期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4.进一步完善“5890”公众服务热线与非紧急救助服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来电来信交办、督办、会商、反馈、考核等工作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1.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2.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落实)

  3.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落实)

  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按照本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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