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日期:2018-06-14 15:34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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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平区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整合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网站管理等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责任单位也要密切配合,逐级落实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把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各项工作任务全程跟踪问效,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错误或问题的,要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昌平区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一)围绕疏功能、促提升,推进减量发展信息公开

  1.推进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涉及昌平区的指标任务落图落地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昌平分区规划成果信息。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2.公开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全面实施2018-2020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严把新增产业和功能禁限关口。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及时公开拆除违法建设、“留白增绿”、整治占道经营、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开墙打洞”、地下空间清理整治、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疏解商品交易市场、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工业大院清理整治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区查违办、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民防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围绕转方式、换动力,推进创新发展信息公开

  4.公开“高精尖”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5.发布未来科学城2018-2035年发展规划。及时公开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太平洋创新走廊、校企联合研发平台等项目进展情况。围绕搞活未来科学城,重点在鼓励入驻央企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引入民营研发机构、创新企业、高校等多元主体,聚集提升投资孵化、科技服务等创新要素,试点建设国际人才社区等方面开展解读。抓好智能城市试验区建设,推进能源智能监测系统、国际人才大厦智能建筑、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未来科学城管委会

  6.围绕实施沙河高教园区2017-2025年发展规划,推进高校协调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

  7.做好企业精准服务和创业创新相关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及时公开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和项目孵化情况。落实生命科学园两年优化提升方案,推进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精准医疗与健康研究院等重大项目落地和服务保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8.发布引进人才最新政策,积极开展积分落户宣传指导。公开高层次人才(团队)评选工作流程,推进系统申报、专家评审、检查复核、公示公告、支持激励等环节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9.发布昌平区长城文化带保护建设规划和昌平区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保护建设规划,及时公开大运河白浮泉遗址保护建设信息。发布昌平区文物保护管理规划(2018-2022年),推进重点文物修缮工程信息公开。发布昌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好公益惠民演出,进一步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

  (三)围绕治环境、保生态,推进绿色发展信息公开

  10.发布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推进重型柴油车管控、扬尘污染治理、茶炉大灶动态清零、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调查信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推进落实河长制、黑臭水体治理等水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自来水出厂水质、农村污水治理、城镇大中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试点范围,推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实施农村“垃圾不落地、垃圾细分类”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打击违法运输和倾倒垃圾渣土的执法信息。持续公开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新农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按照“一楔三廊”的总体布局,推进东小口城市公园、霍营公园、沙河湿地公园等重要节点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及时公开绿地景观新建及提升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围绕抓统筹、促协调,推进均衡发展信息公开

  14.及时公开兴延高速、京张城际、地铁17号线、北苑北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工程配合推进情况。推进交通缓堵治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优化调整地面公交线路、回龙观自行车专用路规划建设推进情况及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围绕实施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回龙观体育文化公园、天通苑综合文化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围绕实施回龙观地区社会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幸福回+”“回天有数”等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社会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动态发布分类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进展。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新农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围绕补短板、惠民生,推进共享发展信息公开

  17.推进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接收学生范围和人数、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和流程。

  责任单位:区教委

  18.对本区预防接种门诊信息进行公示。推进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质控中心建设等信息公开。按季度发布一般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19.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缺陷产品召回等信息公开。实现“阳光餐饮”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0.推进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向申请家庭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资格复审结果、分配对象、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21.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程序,定期发布救助和资金支出情况。及时公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信息。推行“社区议事厅”管理模式,全面开展社区协商活动。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推进本区落实帮扶任务及低收入村发展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帮扶措施、资金项目安排、帮扶成效等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组织开展专题、专场、个性化招聘会,对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帮扶和建档立卡服务。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实时发布就业信息。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4.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开展辖区居民服务需求调查,结合居民需求,动员驻区单位开放内部服务设施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双向共建,推进“社区之家”示范点建设信息公开。围绕逐步提高“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率,规范商户签约准入制度,完善服务项目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

  牵头单位:区社会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5.落实北京市有关工作部署,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围绕添动力、增活力,推进改革开放信息公开

  26.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政务服务办等区政府相关部门

  27.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任务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8.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编制发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9.加大“多证合一”、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登记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部门联合惩戒数据共享建设。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持续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0.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本区PPP项目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实施进程、合作模式、招商推介、咨询服务等信息。推进PPP项目采购信息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共享,加大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等全生命周期关键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及时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报告、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及报表。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预算单位均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1.及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减税降费政策知晓度,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

  32.做好对尚义县、阿鲁科尔沁旗、曲麻莱县的扶贫协作信息公开,助力受援地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3.公开推广普及群众冰雪运动,中小学生冰雪知识竞赛,冰雪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情况,做好服务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各项工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34.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政民互动和解读回应工作

  35.坚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在区政府决策前,要通过网站公示、听证座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采用公示方法征求意见的,应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要及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以相同方式予以公布,对于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6.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和议定事项公开。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和有关单位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7.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合理预期。围绕2018年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主动传递信号,引导好社会合理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合理把握解读的“时度效”,综合运用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及专家学者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形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分段、多次、持续做好事前、事中、事后解读工作。强化案例解读和通俗化解读,紧扣政策落地后在基层一线形成的生动实践,挖掘基层鲜活典型,把政策语言转化、翻译成大众语言,增强解读的生动性、可读性,使解读多一些人文关怀、民生关照、情感温度,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读误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带头宣讲政策。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8.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强化舆情回应。做好苗头性舆情的监测收集工作,特别是对于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预判、早评估、早准备、早应对。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回应、督办协调全流程管理,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机制。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探索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39.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拓宽网上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推进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库建设,完成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对接,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逐步实现证明材料后台核验。完善政务服务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逐步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审改办(区编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0.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推进各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审批部门要加大对进驻窗口的审批授权,持续推动进驻事项在大厅内“一站式”办理,力争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做好政务服务大厅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审改办(区编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1.优化提升办事服务。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精准化、电子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公布全区“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除涉密证明事项外,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在已经减少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的基础上,及时公开进一步压缩时间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加强办事服务信息监督检查,推进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对办事服务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与实际工作不一致的,及时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审改办(区编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42.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全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政府网站集约整合和资源共享,年底前实现“一区一网”。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建设。结合网站改版升级,推进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不断调整完善政府网站监管机制,优化考核评估指标,确保政府网站日常管理不缺位。坚持做好政府网站第三方监测普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季度检查结果,督促整改提升。把“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完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充分倾听网民意见建议,安排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办理时限要求,确保在收到留言后1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网民反映的问题,着力提高答复质量。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落实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3.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信息内容建设,在思想上、理念上紧跟互联网思维,善于使用网言网语,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提升信息内容的实用性、易用性和可读性。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

  五、强化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44.扎实做好新条例贯彻落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情况,开展本区相关制度规范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完善配套措施,稳妥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健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5.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6.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部署的试点任务,九个试点领域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工作流程标准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制定、运用、监督等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全部试点任务。推行主动公开基本信息目录制度,调整发布政务公开区、镇(街道)两级清单,完善政务公开清单动态管理。持续拓展清单覆盖领域,各单位依据“三定”工作职责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履职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摸清信息底数,逐项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及依据,探索编制政务公开全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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