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02 08:57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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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局、市税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重大项目办: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基层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试点工作已进入总结收尾阶段。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8〕64号)要求,切实做好试点验收评估工作,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经本市基层试点验收评估启动会专题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验收评估,检查各试点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检查推进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情况及主要成效,总结取得成绩,发现问题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通过试点工作验收评估,指导各试点区进一步明确公开工作方向,完善公开工作标准,促进公开工作创新,提升公开工作实效,发现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交流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二、验收原则

  (一)突出试点实效。着重从公开清单的规范性、系统性,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公开制度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公开方式的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验收评估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立足区情特色。鼓励各试点区结合工作实际,体现区情特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政务公开方法举措,通过试点工作解决基层政务公开实际问题。

  (三)坚持群众满意。注重从社会公众视角来评价试点成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验收评估重要指标,提高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水平,让群众在基层政务公开服务上有更多获得感。

  (四)注重综合评估。运用自查自评、复查复核、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验收评估工作。

  三、验收内容

  试点验收评估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全清单标准、全制度流程、利企惠民举措、试点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验收各试点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各项管理机制、保障措施及履行情况。包括组织保障、统筹推进等2个方面,具体验收明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按时报送工作动态、加强试点工作考核等内容。

  (二)全清单标准。验收各试点区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工作情况。包括事项梳理、全清单编制、全清单内容、主动公开清单等4个方面,具体验收事项梳理全面度、领域覆盖度、信息完整度、属性准确度、责任明确度、主动公开清单时效性及查阅便捷性等内容。

  (三)全制度流程。验收各试点区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全制度流程工作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具体验收清单动态管理、公文属性源头管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政策解读程序、回应关切督办协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等内容。

  (四)利企惠民举措。验收各试点区创新推出政务公开利企惠民举措工作情况。包括政务公开创新举措,政务公开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推进创新举措等2个方面,具体验收落实差别化创新任务、推行"单点登录、一网通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阶段性成效。

  (五)试点工作成效。验收各试点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际效果。包括完成情况、社会评价、表彰奖励等3个方面,具体验收试点任务落实,企业群众满意度,试点经验得到表彰奖励、批示肯定、推广交流、宣传报道等内容。

  四、验收方法

  采取各试点区自查自评、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验收评估、公众意见征询等方法,综合运用实地检查、网上核查、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开展验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减少书面材料报送,切实减轻各试点区工作负担。

  五、验收程序

  (一)成立工作小组。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成立试点验收专门工作小组,抽调试点领域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和试点区相关同志参加,并邀请专家学者、公众代表参与验收评估工作,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二)开展自查自评。各试点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验收评分表,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逐项查漏补缺,发现问题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各试点区要通过组织群众座谈、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形式,主动听取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纳入试点工作报告。

  试点领域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优势,积极参与试点验收工作,于2018年8月15日前,结合本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审核确定本行业领域的区级政务公开全清单验收标准,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指导各试点区相关部门进行调整完善。

  试点领域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于2018年8月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本领域试点工作情况,请其对市、区两级全清单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三)提交试点报告。各试点区于2018年8月31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本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及全清单标准、全制度流程、利企惠民举措经验做法等3个附件材料。

  关于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要力争展现本区政务公开的风格特点,力争体现推进公开工作的主题主线,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篇幅5000字左右。

  关于全清单标准。各试点区于2018年8月31日前,对照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试点领域全清单验收标准,完成对本区试点领域清单内容的调整完善工作,并通过本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主动公开清单。

  关于全制度流程。各试点区要对照验收评分表,梳理汇总本区政务公开方面的成文制度,其中可主动公开的,于2018年8月31日前,通过本区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制度时,无需进行汇编。

  关于利企惠民举措经验做法。各试点区要对照验收评分表,系统深入总结本区相关工作做法,报送案例式经验材料,内容一般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等,尽量采用数据、实例、图表、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可引用新闻媒体报道素材,体现利企惠民举措的创新特点、举措实行前后的变化情况、企业群众对举措的实际反映、本区政务公开的特色亮点等。按照此前明确的政务公开利企惠民举措相关安排,各试点区需报送5个或以上案例式经验材料,每个案例相关文字说明篇幅2000字左右。

  (四)逐项复查复核。试点领域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于2018年9月15日前,对照验收评分表,重点对本领域区级政务公开全清单的信息完整度进行验收,并完成评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基层试点利企惠民创新举措评选,邀请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代表等参加专题座谈,评审各试点区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最终形成基层试点验收评估成绩。

  (五)验收结果运用。市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9月30日前,对各试点区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将验收结果、各试点领域全清单标准、政务公开全制度流程、精选部分政务公开利企惠民举措典型经验等,以市政府名义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将试点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协调市属媒体对利企惠民举措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各试点区于2018年8月1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利企惠民举措相关报道素材;将试点验收评估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试点区,并督促落实。各试点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国办信息公开办对基层试点抽查复核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作为当前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各试点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机构和人员保障,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增强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探索创新,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实。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试点区要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加强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形成可借鉴推广交流的基层政务公开模式。积极配合市属媒体做好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增强群众对试点前后政务公开进展成绩的了解和认同,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试点区要扎实巩固扩展试点成果,在试点结束后做到推进公开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推进试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实现试点经验做法的固化提升。着力用好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做到动态调整、灵活运用,以此加强单位内部政务公开基础管理,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强化各部门各岗位公开职责,用全清单保障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着力用好政务公开全制度流程,优化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组织保障等机制制度,更好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机融合,充分发挥以公开促服务作用,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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