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通知

日期:2017-11-10 08:51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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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以来,本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各试点区政府均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试点任务,总体情况良好。为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破解基层公开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为全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进行有益探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层试点工作的统一要求

  (一)编制重点领域涉及部门的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

  一是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各试点区要围绕国办文件要求的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重点领域,组织重点领域涉及到的区属相关部门,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梳理与各项职责有关的业务工作内容,汇总与各项业务工作有关的政府信息,摸清本单位掌握的全部政府信息底数,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全部政府信息逐项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

  二是编制政务公开清单。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参照本市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内容标准,编制本单位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全清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明确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素;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要明确法定理由。

  (二)制定本区政务公开全制度流程。

  各试点区要按照国办文件关于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的要求,建立健全涵盖公开、解读、回应、参与、平台、管理等各方面的政务公开制度,将每项制度配套细化操作流程图,建立本区政务公开制度流程体系,制定本区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或操作手册,增强政务公开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各试点区分别承担的创新任务

  (一)加强对政策解读的创新探索。(试点单位:东城区政府)

  实行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完善政策解读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策解读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加强重点解读、专题解读,发挥好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的政策解读作用。

  (二)加强对决策公开的创新探索。(试点单位:西城区政府)

  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三)加强对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的创新探索。(试点单位:朝阳区政府)

  扩大公众参与,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完善民意汇集机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

  (四)加强对区级政府政务公开全清单的创新探索。(试点单位:海淀区政府)

  组织区属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梳理与各项职责有关的业务工作内容,汇总与各项业务工作有关的政府信息,摸清各单位掌握的全部政府信息底数,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全部政府信息逐项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在此基础上,参照本市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内容标准,编制各单位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全清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明确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素;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要明确法定理由。汇总形成区级政府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

  (五)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管理的创新探索。(试点单位:昌平区政府)

  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明确各级各类公文公开属性。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试点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各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鼓励创新探索。各试点区政府要准确理解把握基层试点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分别承担的创新任务,明确目标思路,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形成机制制度性工作成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主动扩展创新内容,积极争取树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示范和标杆。

  (三)加强业务交流。各试点区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其他区的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试点单位的有益做法。市政府办公厅已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反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各试点区要及时梳理工作情况,加强经验总结,并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动态信息报送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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