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17-05-11 14:55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分享:
字号:        

  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有力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印发《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充分发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部署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深入细致开展《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指标设计,将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有效发挥绩效考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调整设立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不断提升首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化街道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推进新建街道"大科制"改革,推动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2.动态实施清单管理。在2015年版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调整等情况,相应调整部门权力事项927项,编制完成2016年版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明确9大类行政职权116项共性责任,形成通用责任清单。公布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秩序治理、违法建设治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缓解交通拥堵等11个专项责任清单。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成197项中央指定省级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市取消7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截至目前,我市共取消、下放审批事项539项,精简比例达到60%。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研究制定我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相关清理工作。

  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修订出台《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版)》,全市核准事项减少65%。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研究制定《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有效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市区两级投资审批部门和投资项目全覆盖。出台《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办法》,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协同审批监管机制。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推广109项事中事后监管典型案例,并向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水务、地税等6个部门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导效应,推动由"重批轻管"向"放管并重"转变。出台《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坚决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6.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有40个市级审批部门进驻,涉及审批事项740项。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在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1.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形成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的目标。目前,16个区政府、35个市级部门以及部分区级部门、乡镇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

  2.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完成406件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具589条合法性审查意见。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件。修订出台《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提交的38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按月公布市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认真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对2000年至2013年期间1548件市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宣布失效689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印发《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按时完成相关立法任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等2项地方性法规已公布施行,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北京市旅游条例》等2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等3项政府规章,修订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2项政府规章,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6项政府规章。

  (五)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市管理、水务、交通等领域综合执法,完成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和平谷区等3个试点区全国综合执法试点任务,并将试点情况报送中央编办。进一步优化横向、纵向部门间权责配置关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不断强化政府法制机构职权争议裁定职能。

  2.加强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完善执法岗位和人员管理、权力清单动态维护和执法案卷评查系统,开发行政检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系统,实现与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行政执法举报信息对接。依托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状况的宏观监测和综合分析,形成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监测报告。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修订《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岗位目录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两大类别,规范执法部门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和工作权限,对不符合执法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参与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在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起草编制工作中,积极听取和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就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等7个专项工作以及《律师法》等4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办理情况。向部分全国政协委员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城市副中心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与市政协深入协商。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研究落实司法建议书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2016年全市292个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713件,67个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6个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19人次(正职8人次、副职11人次),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39人次(正职4人次、副职35人次),出庭率为100%。

  3.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全覆盖。2016年安排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104项,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4.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6年市政府重点任务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制定市、区、街道(乡镇)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建立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市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市属主要媒体支持配合的市政府重要会议深度解读机制,在北京日报、"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开设市政府常务会解读专栏,对67项重要议题进行深度解读。办好"市民对话一把手"政民互动节目,市政府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深度解读政府工作报告,组织编写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系列读本,并首次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材料。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全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中,我市合格率始终保持100%,在省级政府中排名第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探索二维码在政务公开领域应用。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手册、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处理工作程序,2016年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举报1000余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3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20件,未出现败诉情况。

  (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作用,邀请其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发行政复议申请网上服务平台,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567件,其中,市政府1465件、市政府部门2988件、各区政府2870件、区属部门等其他主体244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936件。市政府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复议区政府703件,复议市政府部门762件,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登记、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市政府审结案件891件,纠错率14.8%,比2015年提高3.5%。

  2.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系统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2016年全市受理行政调解案件391266件,成功调解182568件,成功率47%。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规范》,成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4.依法推进信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明确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属于法定程序解决的履行法定程序,形成法定程序优先与信访补充救济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信访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八)稳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构建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制定《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邀请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2022年冬奥会法治保障、《食品安全法》《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纲要》贯彻落实等为主题,组织4次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组织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296次。

  2.组织多层次法治教育培训活动。认真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举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骨干培训班,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全市局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在市委党校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处级干部研修班开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等课程。制定《关于完善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任职培训科目指南》,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任职培训必修课程,并明确不少于8学时。2016年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90余期,举办法制讲座148次;在全市20家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庭审旁听557次,参加旁听27340人次。

  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干部能力实绩考察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作为动议和推荐人选。把依法行政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突出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效能和行政行为效果等方面的考核。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步,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各区、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基层法治建设还比较薄弱;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三是职权履行不充分、协同协作不顺畅、执法落实不到位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社会公众所期望的法治获得感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落实《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2017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和《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抓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示范单位创建评审活动,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评指标,持续开展对区政府和市级机关依法行政考评。组织开展多层次学法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开展联合抽查。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继续完善专项责任清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央部署,研究提出推进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区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区做好城管执法队伍重心下移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认真落实《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逐步完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以及文件制发后报备、公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开展第二阶段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精细化水平。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编制立法工作计划,统筹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和清理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城市治理、民生保障、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任务。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步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研究,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精细化水平。

  (五)不断深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有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高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行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该平台构建城市执法监督体系,以权力运行为监督重点,进一步强化法制机构执法监督和综合评价职能。开展《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调研起草工作。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促进首都和谐稳定。推广网上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应用,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信息公开,探索行政复议文书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加强行政败诉案件分析,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信访法治化改革。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特此报告。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