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4-03-30 20:00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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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抓好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组会“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形式学习法治工作相关内容。落实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贯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职能力。

  加强成果转化。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年度工作,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市委巡视为契机,推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各项机制建立。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专题调研50余次,建立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清单14项。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优化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印发《2023年北京市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年度推进计划》,统筹全市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统筹督促完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知识产权领域12项任务和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知识产权领域年度任务,圆满完成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任务。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场景建设。组织召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交流座谈会和商标业务培训班,全市5家商标窗口获全国优秀窗口称号。提高公共服务精准性,设立首家专业领域工作站——北京证券交易所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高标准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世行营商新评估为总牵引,牵头成立营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6.0改革22项京津冀15项改革任务落地。强化系统研判,形成《世行营商新评估知识产权研究报告》和《指标考评点分析表》。注重宣讲推广,拍摄优化营商“微视频”,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开辟专版专栏,形成相关报道10余篇。

  扎实做好知识产权监管。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和委托监管工作,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机构的约谈整改指导工作。梳理全市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名录,重拳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侵犯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供给。贯彻落实《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编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解读》,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印发《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政策文件。开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印发《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全年完成4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核。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汇总入库工作。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文件清理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与效能建设,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印发《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聘请技术调查官77人。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建立完善市区两级联动办案机制,推动将部分行政裁决权下放经开区;建立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台账,及时转办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线索;签订《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委托书》,开展专利代理委托监管。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好服贸会、亚运会、链博会等重大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强化内外监督工作合力,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深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在局网站设立“北京要闻”等栏目,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案件办理流程。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明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侵权纠纷裁决等职权的法律依据,依法公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相关信息。

  自觉接受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发挥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监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局领导出庭应诉3次,积极配合行政应诉。高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4件,全部办结。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体系,着力打造服务型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指导新设两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持续完善立体化调解工作网络。深度参与各级法院诉源治理,首次指导调解组织参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案件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诉中调解新路径;签署《“朝知云调解平台”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在线“诉前指导+案件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全年调解成功率超七成,创历年新高。

  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诉求未诉先办。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接诉即办工作要点》,制定《12345系统节假日及周末工单查询、签收和退单操作指南》,修订接诉即办工作手册和知识库。积极推进接诉即办央地协作机制落地,实现我市接诉即办平台涉国家知识产权局诉求信息的有效传递。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制定落实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加强法治宣传和保障。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行政保护十大案例,举办各类宣传活动125场。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理旁听活动,组织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区中心、工作站开展普法宣传1100余次。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法实施细则》宣讲活动。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还需提高。

  二是新形势下法治体系建设仍有待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还需完善,法治监督和指导还需落实落细。

  三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监管人员和专业法制人员的数量、素质与专业执法任务融洽度不足。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交流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专题学习《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落实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任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项目防范清单。以开展主题教育、接受市委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为契机,全面检视整改突出问题。

  三是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审议上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主持制定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年度工作任务;一体化推进优化营商环境6.0和“两区”知识产权全环节等系列改革。

  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推动政务公开。专题调度重要文件起草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集体研究并审议通过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局内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

  五是依法全面履职,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印发《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动将部分行政裁决权下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再创新高。

  六是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监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行政应诉。严格落实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规定。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持续优化顶层设计。制定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领域规划编制前期研究,统筹推进《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是聚焦重点工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着眼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两区”知识产权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支撑科技创新建设的若干工作措施等系列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构建市区两级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及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的作用。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完善流程环节,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四是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加强法治保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持续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力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合力,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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