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31 10:00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分享:
字号: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一思想,做好决策部署工作

  制定《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全面部署立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9年生态环境法治工作,部署2020年工作。认真总结2019年度本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经局主要领导亲自审核签署后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开。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服务和保障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在《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过程中提出增加涉疫情废物处理有关规定的建议。论证疫情期间行政处罚和许可办理有关问题,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采取措施保障涉及疫情防控的政策、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妥善审慎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六保六稳”要求。

  (三)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推进完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制定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继续开展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并与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对接,交接有关执法职权。

  2、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推动复工复产;根据规定,扩大环评审批豁免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畅通防疫项目绿色通道。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赋予大兴临空经济区环评审批权限;清理市场准入隐形门槛。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将4个事项纳入第二批“零办件”清单;市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实现“全程网办”;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3、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两次修订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制定《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处罚公示期限,缩短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

  4、积极推动环保信用建设。做好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与联合奖惩工作,组织对5731家单位、632名个人的环保信用情况逐一筛查、分析,并出具书面意见。

  5、推动落实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落实《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完成涉及大气、噪声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四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划转及有关案件交接、执法培训、信息共享、执法资格试题编制等衔接工作,推进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

  (四)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推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修订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起草《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完成第二次审议。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前期调研,提出立法工作建议。对我局负责起草的4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进行与民法典一致性的梳理工作,未发现有违反《民法典》的规定。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制度,制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均按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及时开展决策实施效果评估。

  3、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严格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19件,均按照规定提前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或报市司法局进行备案。认真研究市司法局对备案文件反馈的合法性问题,,并按时答复。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共废止文件22件。

  (五)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1、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减少执法随意性,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优化执法方式,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内部监督,抽取全系统174卷行政处罚案卷开展集中评查。

  2、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深化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继续实施针对机动车的“环保检测、公安处罚”联合执法模式。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起。

  3、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全市固定污染源共立案4530起,作出处罚决定4890起(包括2019年立案,2020年下达处罚决定的情况),罚款金额10698.09万元。移动污染源执法方面,全市共入户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20.22万辆次,发现超标车1.34万辆次,立案处罚712.10万元。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05万台次,发现排放超标机械1541台次,立案处罚1716.60万元。立案处罚检测场11场次139.10万元,储运油设施126起393.50万元。

  (六)自觉接受行政权力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共办结4件全国“两会”、57件市“两会”建议提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局主要领导代表市政府向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本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检查工作的安排,完成本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情况报告。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协助市第四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做好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协议的意见等。与检察机关互通信息,共享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网站建设,完成新版局政府网站改版上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法进行信息公开,2020年通过局政府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1108条,累计接收并办理依申请公开189件。

  (七)依法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1、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审结19件(含上年结转5件)。在审结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8件,通过调解、解释和协调,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达成和解10件,实现案结事了。此外,对于区生态环境部门存在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定1件。

  2、认真做好应诉答辩和复议答复。全年办理被诉案件5件(含上年结转1件),包括复议共同被告的一审应诉案件3件(含上年结转1件),二审案件2件。3件一审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起诉裁定1件,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裁定2件。全年办理被复议案件答复5件,其中复议机关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4件,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行政复议1件。

  3、做好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度和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信访接待工作。全力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实行市民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办理诉求做到100%回访。全市共受理市民生态环境类投诉和信访事项187473件,解答市民咨询10万余件,按时办结率100%。查证属实的有奖举报案件67件,发放奖金6万元。

  (八)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宣传力度

  1、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组织会前学法,通过面授、视频等方式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举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讲座。组织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民法典,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如何更好开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

  2、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按照“法律十进”的要求,通过录制课件、视频授课等形式深入机关、企业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开展专题讲座。持续在局系统“七五”普法平台开展局内普法宣传,编写普法材料。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严密组织“宪法宣传周”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宪法宣誓、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张贴宪法宣传海报、组织观看庭审等活动大力开展宪法宣传。坚持以案释法,编制并印刷2019年典型案例合集700册。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生态环境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政策文件前期起草过程中应进一步提高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力度,加强可操作性论证,重视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三是与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案卷标准、证据要求上还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四是部分单位法治工作队伍仍相对薄弱,法律顾问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明确组织机构,优化完善本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提前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将本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总结和计划等工作纳入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重要议题。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规定,全年共组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会前学法和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15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2020年我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重大法律问题60余次。在“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中,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领局领导班子重温宪法誓词。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出庭应诉。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年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谋划,完成“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工作部署和安排,及时谋划我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未来五年的工作目标、主要思路、和重点任务。

  (二)推动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前期立项论证,配合做好《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审议发布工作,积极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立法。

  (三)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有关规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持续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

  (四)加大督促协调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梳理案件线索,加强与被移送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推进案件办理;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争取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最大支持。

  (五)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编制“八五”普法工作规划,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组织法治培训讲座。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持续大力推进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