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31 10:00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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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委市政府《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和《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本局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一定成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为加强对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对本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修订,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印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及配套的五个工作流程,细化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与要求,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编制完成政务公开全清单,确保政府信息全、公开属性清、责任主体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年在本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00余条,比2019年增加了近一倍。规范依申请公开,用政务服务“温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年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27份。

  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营造公平和谐的营商环境。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核、公文印发的必经程序。

  4、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以及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查)工作。2020年共组织完成对213件规范性文件、经济合同以及局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查),确保政策措施的合法有效。

  (二)推进完成涉农相关立法任务

  1、组织完成《北京市种子条例》立项论证。2020年12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对《北京市种子条例》立项论证报告进行审议。会议同意立项,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制定《北京市种子条例》,并就重视种子安全、增强立法针对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几个问题提出意见。

  2、圆满完成《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任务。与市园林绿化局共同提前完成《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起草与报送,配合完成审议阶段各项工作。该《条例》于2020年4月24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3、参与《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起草以及《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预案研究。

  4、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存废问题研究。组织提出《关于建议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函》,该《规定》的废止已于2020年7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深入推进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

  1、完成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2020年9月25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圆满完成。总队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除兽医兽药以外的农业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各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等。

  2、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开展综合执法《指导目录》制定。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结合本市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情况,组织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目前形成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初稿,待进一步完善后公布实施。二是加强区级执法改革指导。举办学习观摩会,组织全市13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综合执法的领导,观摩朝阳区和平谷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各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三是推进执法改革示范推广。参加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房山、平谷两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获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举办两期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对市区两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脱产培训,共计培训148人次,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3、推进执法制度落实。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三项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裁量基准等基础信息,对行政许可、“双随机”检查、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及时予以公示。组织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痕迹化和可追溯管理。二是组织处罚案卷评查。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自查自评639卷,抽选52卷进行集中评查,选送案卷参加农业农村部、市司法局评查,以评查促执法规范。三是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对原《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文书规范(2016版)》进行修订,并起草新版文书模板,待成熟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四是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执法。组织落实全国人大对《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的推进,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4、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调整权力清单。结合《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新法颁布、实施主体调整等情况,共梳理并动态调整职权事项152项。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组织起草《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暂行)》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三是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为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组织梳理出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8个检查事项列入第一批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目前已完成第一轮抽查任务。四是落实行政检查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检查单的梳理,将事前审批许可、备案要求和行政处罚的规定,纳入检查单管理,及时录入到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履职行权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持续精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全面清理政务服务隐性壁垒和隐形门槛,梳理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前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保留政务服务事项共97大项、238办事项。

  2、不断创新受理方式。通过网络、快递等新服务业态申报的数量迅猛增加,2020年通过快递和网络方式申请的件数达到3145件,占申报总量的74.3%。

  3、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办事指南做到“通俗易懂”,事项受理做到“应受尽受”,事项办理做到“依法依规”。通过落实“进一扇门”“一网通办”“委托受理”“容缺受理”“减时限、减材料”“EMS邮寄送达”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4、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和本市部署要求,直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相关法律法规未调整前,自贸区外按照原有审批方式执行),纳入第一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3项,纳入优化审批的事项32项。

  5、促进复工复产。及时发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方式的通告》,及时调整材料受理、事项审批和结果送达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五)落实普法依法治理

  1、研究出台《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对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终端,发布全国普法办疫情防控工作法律规定23问、《市人大常委会依法防控决定》涉及法律条款10问、疫情防控中的“罪”与“罚”等一系列普法知识,引导农民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学习重点。在局门户网站视频新闻栏目播放《民法典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宣传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4、积极探索创新,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组织“12.4”宪法宣传活动,通过普法趣味赛的活动形式,将宪法知识、农业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与比赛项目相结合,寓教于乐,达到普法教育的效果。

  5、落实局办公会会前学法。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办公会会前学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开展宪法法律和涉农法规的宣传教育。2020年共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等内容的5次会前学法,发挥了“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6、组织完成“七五”普法验收总结各项工作,分别报送市司法局和农业农村部。组织本单位“七五”普法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报送。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采取领导接访、包案化解、带案下访等形式,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郊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收到的来信来访及政风行风热线转来事项,按照信访程序进行政策解释,引导通过法定渠道,转交相关区及部门进行办理,落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总要求。

  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合法公正、有错必纠,将行政复议作为加强内部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全年行政复议案件共15起。对我局受理的以区农业农村局为被申请人的10件行政复议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撤销3起,带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的提升;我局作为被申请人被复议到市政府、农业农村部共5起,按照法定程序按时提交答复意见。

  3、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全年共有14件起诉市农业农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组织落实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法院对全部案件均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执法规范化需提升。新组建的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了原动物卫生监督、渔政、农机、种子管理以及植物保护等几个单位的职能,在新的形势要求下,执法业务、人员队伍需进一步融合,执法规范化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公平竞争审查意识需强化。在政策制定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反垄断的意识不到位,起草过程中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率偏低,疏于对上下游企业和利益相关人征求意见,某些政策文件在合法性审核阶段发现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的问题。

  三、2020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思想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严格依法决策。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觉落实法定程序要求,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村地区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均在印发前经过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等环节,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全年共召开工委委员会、局办公会、局长(书记)专题会共计183次,提交审议议题618项。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落实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各项规定,落实经济合同审查,保证各类文件制发质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三)关注重点难点。全面完成涉农立法任务,圆满完成市级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并加强对区级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检查单制度和部门联合双随机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执法工作力度,守住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各项指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工委委员会、局办公会、专题会等各类涉法会议30余次,就《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法治问题进行研究,全局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日益提升。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农业农村局将立足新发展阶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工委委员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办公会等形式,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为机关干部购买学习教材,强化学习效果;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将各项要求学深学透。通过系统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全过程。

  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谋划。密切关注并跟进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新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各项指标任务等重要法规、文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化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项要求,细化相关工作措施。认真贯彻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规定要求,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意识,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三)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涉农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立法项目研究,精准契合乡村振兴、种业发展及公共卫生安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北京市种子条例》《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起草与论证工作,完善涉农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四)深化综合执法与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加强培训宣传,深入学习领会,将新法要求落到实处。继续指导推进区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在提升人员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保障执法装备、规范执法办案等方面加大力度,提升执法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修订,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考评监测指标任务。

  (五)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八五”普法规划的谋划实施,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会前学法与依法行政培训要求,不断提高系统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水平。

  (六)有效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纠错与规范力度,加强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分析,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实现“纠正一错、规范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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