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31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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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的各项要求,扎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有力做好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行政立法,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圆满完成《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召开《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会,征求20余个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召开草案审定专题会,邀请法学、宗教领域专家共同研究、逐条审定草案条文;先后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和研究论证情况,反复修改草案。草案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市委常委会研究后,于7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全票表决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条例》,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四个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实现依法管理、政策指导、自我管理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是深入开展新修订《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研究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明确了“两维护、两规范”的宣传重点,在《中国宗教》杂志及“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中国民族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新闻)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组织全市性《条例》和“四个办法”专题辅导培训会3场,向各区、各市级相关单位、在京高校、宗教界等进行了及时传达。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层层部署,将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条例》颁布以来,共开展学习宣传培训50余场次,参训人员6300余人次。组织召开《条例》贯彻实施专题会,将贯彻落实工作推向深入。做好《条例》宣传解读,组织编写释义,结合修订背景、修订依据、创新规定及实施举措等,逐条作出阐释解读;印制《条例》单行本2万册,编印宣传海报4万余份,推动宣传工作进场所、机关、社区(村)、学校、企业。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发文主体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杜绝越权发文。加强文件内容管理,严格依照权责清单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加强发文数量管理,坚持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坚持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加强发文程序管理,坚持履行面向委机关和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监督等程序,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今年,我委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即《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认真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与民法典冲突的内容。

  (二)全面正确履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严格落实部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本市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对全市民族宗教部门权力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示。今年,我委结合新修订实施的《条例》,完成新版权力清单事项调整,明确83件权力事项。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行专题学习,深入理解各项程序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今年,就《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邀请法学、宗教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研究论证,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论证会,并最终经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送。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先后在市民族宗教委和市人大机关门户网站,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20个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按时完成42个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应用。市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跑动次数不超过0.5次。实现14个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改革任务。完成所有市级进驻事项的现场和网上受理权授权综合窗口,进一步提高事项办理效率。落实年度压减工作要求,对市区全部48个事项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压减办理时限,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再精简申请材料41%、压减办理时限31%。全年,我委共接受咨询1530件,受理政务服务148件(其中行政审批51件),全部办结。我委首席代表获评第一季度“最佳首席代表”,工作人员获评第二、三季度“服务之星”和年度“先进个人”。

  (三)提升执法效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京政发〔2020〕20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使的民族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具体执法工作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将民族宗教部门行使的宗教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等划入文化旅游部门集中行使,具体执法工作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研究,制定工作衔接方案,稳妥推进职权划转和职能衔接相关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制定《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执法事项目录》《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决定需集体讨论的案件目录》。在机关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公示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职责权限、政务服务事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及救济途径等12个模块信息,实现执法更加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是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根据新修订《条例》,完成《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修订和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权力清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全面梳理我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检查事项,建立检查模块,细化检查内容,通过“一次查,全面查”着力提升行政检查效率和覆盖面。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在官网予以公示。全年全系统共开展行政检查2295件,行政处罚9件。

  (四)树牢法治观念,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季度专题学法”“组织民族宗教领域普法队伍参与北京普法联盟活动”“宣传新修订《条例》”等20项任务,并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压紧压实依法治理工作责任。

  二是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线上培训平台——“共识学苑”微信公众号,在线举办北京市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北京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政务服务专题培训班,共培训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工作干部168人,团体和场所负责人199人。重点围绕新修订《条例》,通过制作微视频,印制单行本、宣传海报等材料,以及我委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联动进行宣传。

  三是完成相关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我委“七五”普法总结自查报告并及时报送。完成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启动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

  (五)做好疫情防控,依法有效化解矛盾、接受监督

  一是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实现“零感染”。坚持科学决策、依法依规、精准防控,第一时间采取“两暂停一延迟”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可行性评估指导意见等方案预案,建立完善预约登记、流量控制等措施,视情调整开放政策,确保各项活动平稳有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先后开展15次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倡导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抗击疫情公益捐款”活动;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捐款、下沉到村开展防疫,有力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矛盾预警及处置机制作用,妥善处置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全年共接到信访14件、官网在线咨询80件、政风行风热线8件、12345市民热线75件,全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定期统计报送和工作报告制度。全年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通知。

  三是强化权力制约,自觉接受监督。就《条例》立法修订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顺利完成修订工作。参加市政协“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水平”专题协商恳谈会,并向政协委员作了相关情况说明,配合形成调研报告。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全年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主动发布和公开信息1600余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20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在目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的基础上,宣传教育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方面还要进一步下功夫。

  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划转相关行政权力后,一方面,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及时学习相关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提升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与综合执法部门衔接配合的主动性,持续做好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2020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始终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结合全委工作进行统筹谋划推进。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牵头推动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实行绩效跟踪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年以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为内容,开展会前学法4次;以民法典、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新修订《条例》为内容,开展多轮专题学法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相关内容。就自身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严格的自查自检,牵头完成自查报告并按时上报,持续做好相关问题整改。

  二是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就《条例》的修订,带队开展调研,多次主持专题研究并向市领导专题汇报,确保修订工作顺利推进。主持建立行政执法督办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主持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七五”普法规划总结,并为相关单位、区及高校宣讲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将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纳入党组会重要议题集体研究部署,并就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情况。主持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单位作用,开展合同审查和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确保合同法律顾问审查率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论证率均达100%,切实提高了决策质量和效率,消除了法律风险和隐患。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初步安排

  2021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紧紧围绕《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继续谋划部署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推动本领域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我市的实施方案,统筹谋划好未来五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精心编制民族宗教领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持续推进贯彻落实。在全系统持续推进《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条例》和“四个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密切关注相关规章的出台,及时开展学习。通过举办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培训班,编印释义和相关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微视频,组织知识竞答等方式,不断深化宣传贯彻效果。配合市人大相关部门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三是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研究,根据《条例》,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提升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支持各宗教团体依据《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四个办法”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四是落实落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各区职权交接和后续执法工作的指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不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和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是继续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一站式”办理事项占比。推动各区民族宗教政务服务事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收件受理和文书送达。

  六是加大决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借助法律顾问单位专业优势,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涉法问题咨询等工作。制定年度调研课题计划,依托北京市宗教文化研究会,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为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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