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3-03-31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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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法规政策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制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二是大力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推动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任务清单,统领全市基层治理改革,深化基层治理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修订出台《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等系列文件,持续加强基层治理人才队伍保障。三是强化养老政策体系支撑。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制定生活照护、助医、供餐、康复等98项服务清单及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规范,推动机构养老向居家社区养老协调发展转型。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养老服务联合体机制。四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推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治理的意见》,助力提升社区社会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积极履行依法监管职责。一是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行业标准、残疾人托养机构综合监管文件,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二是制定《北京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进行规范和调整。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提升评定推进婚姻管理服务工作创新的通知》《关于更新升级我市婚姻登记智能化设备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婚姻登记智能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慈善工作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各区、试点街道工作部署会,进一步延伸布局基层慈善工作网络。五是修订出台《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北京市新冠病毒疫情社区防控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六是持续坚守“一老一小”等福利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线,守住特殊群体疫情防控“最后一道关口”。

  (三)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强化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抽查审计等监管手段合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对非法殡仪服务执法工作作出部署,以市区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深入医院太平间、殡仪馆进行督导检查,狠抓医院太平间违规收费整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驿站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机构欺老、骗老、虐老等重大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进行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先行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案件研讨会制度,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三是密切与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联动,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强化联合执法效能。推动京津冀民政执法协同发展。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期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一是着力提升文件质量。严格依据标准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截至目前共对9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局内重要文件进行审核,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协调市司法局前置审核文件9件,进行合同合法性审查225份,有效消除了各类文件起草过程中的众多风险点薄弱点。二是开展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2部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查补执法工作漏洞,促进规章有效实施。三是制定《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探索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制定《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对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认真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接受民主监督、了解民意诉求、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及时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按时办理完成103件主办件、116件会办件。二是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聚焦民政重点工作,推动将官方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件。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规定,转海淀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理诉讼案件16件,无败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次。四是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召开工委会,专题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和《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传达学习中央、北京市信访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精神。围绕突出疑难、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剖析成因、明确推进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六)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一是全面准确的梳理依法行政工作领域的薄弱点、风险点,积极推动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整合各领域专家资源,创新形成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论证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为各领域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组织工委会、局长办公会前学法8次,组织社会建设和民政法规政策讲座,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政工作文件选编》等各类书籍1000余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切实提高法治和业务素养。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一报一刊”和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在全系统开展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颁行两周年、依法防疫、“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市政府、民政部依法行政决策部署还不够深入,部分干部的法治观念仍然薄弱、责任心不强、作风不严不实不细,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还需要强化。二是部分法规政策存在空白、滞后、冲突等问题,依法行政工作存在法律风险。三是民政系统摊子大、人员多、服务对象多、业务领域多、管理链条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业和机构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明晰等问题。四是有些单位没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有的干部对政策规定不熟悉,普法宣传影响力不够。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作为市委宣讲团成员,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领会和把握二十大报告关于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全系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二是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殷切嘱托,牵头梳理制定各领域实现“干得最好”的具体标准和思路举措。三是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邀请法学专家为全局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四是要求各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自工作议程,纳入社会建设和民政系统相关培训轮训、专题研讨班的重要内容,保证学习时间、学习效果。

  (二)将推进法治建设与主题教育相结合。针对本系统长期以来存在的部分干部缺乏宗旨意识、一些领域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策划推动开展“厚植为民情怀、提升职业素养”主题教育。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全面梳理各领域制度规范,及时做好修订完善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规范办事流程,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精准分析,重塑流程、堵住漏洞、补齐短板。各单位全面查摆薄弱点、风险点,其中政策法规领域薄弱点风险点涉及15个单位50项,逐一明确解决方案、时限、责任单位,标本兼治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全系统全面树立“一切按规矩办”的意识,“崇德、爱民、专业、奉献”的民政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得到不断巩固,依法依规按程序履职尽责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协调。先后以组织召开工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重要文件,研究部署《<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的意见>工作任务分解》和《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将法治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有关部署。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殷切嘱托,发挥好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职能,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事,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到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工程项目、行政执法、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方面面。

  (二)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主动加强与市人大相关部门、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围绕深化改革,积极推动殡葬管理、社会工作、见义勇为等领域的立法调研,为相关立法项目做好准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对重要文件的审核、备案。开展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2部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动态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的内容。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加大对养老、殡葬等社会关注、影响面大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市、区两级在专项行动、重大案件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研究,积极推进法治工作信息化能力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拓展普法形式和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聚焦服务对象和基层工作人员,及时宣传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法规知晓率、普及率。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开展“以案释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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