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3-03-31 10:00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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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交通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的首善交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牵引,采取办公会会前学法、专题辅导、广泛宣讲等形式,深入推动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引导全系统加深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理解,强化以法治思维筹划工作、推进建设的意识。二是加强法治建设统筹。结合各级关于法治建设的新举措、新要求,交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发年度交通法制工作要点、“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召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任务、明确要求。三是强化督导考评。制发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对落实情况实施月统计、季通报、年评价,实现法治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持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努力提升法治保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成《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起草、送审等工作,构建国家、地方、属地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围绕冬奥保障、疫情防控等重点问题开展法律研究和政策研究。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制定实施综合监管办法、执法管理办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意见等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交通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三是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先后12次调整权力清单,形成包括779项行政职权的权力清单。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形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道路货运、驾驶员培训等7个领域进一步优化,客运、货运企业经营许可“证照联办”。二是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范围,试行材料告知承诺制,同步修改程序性规定。三是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减跑动”“双压减”,压减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压减办理事项时限及办理环节时限。开展事项标准化核查,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四是提升数字政务服务能力。升级改造审批系统接口,逐行业逐事项对接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制发交通全行业电子证照并实现全国互认和部省联网。

  (四)积极探索一体化综合监管,推进构建交通监管新格局。一是创新监管思路。紧紧围绕以“风险+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协同”为关键、“科技+共治”为驱动,与审批、信用、执法融合联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建立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努力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工作格局。二是健全监管制度。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办法》,明确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科技、协同、共治6项监管基本制度,“一业一策、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4项场景化措施。建立市场主体“一户式”信用档案,依据信用和风险等级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开展监管创新试点。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货运、路政、出租、水运5个领域编制信用评价指标,组织对2万余个市场主体开展初始等级信用承诺及信用评价。在共享单车、网约车、道路客运、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汽车维修7个行业试点编制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实现对近3万家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五)大力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执法顶层制度。印发实施《行政执法管理暂行办法》,逐环节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程序。印发实施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树立整齐划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形象。二是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明确查纠整改、改进执法方式、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三是推进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围绕执法全流程办案,全过程记录信息化、网络化推进交通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全程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电子档案,通过系统校验等方式对调查取证、自由裁量、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各办案环节进行规范。

  (六)全面加强复议诉讼管理,努力推进个案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一是严格落实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规定、行政诉讼应诉管理办法、民事诉讼应诉管理办法,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复议诉讼案件协调会,强化复议诉讼主体责任。二是推行案件分级分类管理。区分一般、重大、特大、特殊案件,明确报告时限、内容、要求,适时启动重大案件指导机制,不断提升各级复议、诉讼工作能力。三是强化诉讼、复议案件源头管控。针对发生的案件,认真查找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在组织整改的基础上,进行举一反三,防止同一类案件在委系统反复、重复发生。持续加大对诉讼案件的分级分类指导、监督纠错力度,对同类案件反复出现或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提出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督办,实现个案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四是充分发挥“外脑”的保障作用。落实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退出和竞争机制,开展法律顾问单位评价,提升法律顾问保障能力。加强公职律师管理,明确条件、要求,细化考评措施,提升公职律师在工作中的参与力度。

  (七)扎实抓好学法普法,积极营造浓厚的交通法治氛围。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部门联动机制。制发2022年北京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3个大方面12项具体任务。二是开展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系统人员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部署“迎接二十大,送法进万家”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氛围。三是宣传交通法治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讲述交通运输从业者身边的法律故事,遴选优秀作品参加交通运输部评选。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转变上还存在差距。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需要加强,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行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真正实现善治还有一定距离。

  二是行业一体化综合监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虽然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初步构建,但在全行业推广实施还需要一定时间,部分行业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2022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强化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悟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思想,不断提升全系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二)坚持统筹法治建设。主要负责人对交通法治工作坚持亲自筹划、重大问题亲自组织研究、重点工作亲自督导落实,以上带下,推进全委形成重视法治、践行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良性氛围。

  (三)坚持推进依法决策。坚持重大决策由法制部门参与,重大事项由法制部门审核,推进严格依法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全面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四)坚持推进重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汇报,推进了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1部政府规章、综合监管和执法管理2个办法的出台,7个领域一体化综合监管和5个领域信用评价工作试点。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初步安排

  2023年,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遵循,以持续深化交通法治政府部门“七大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强化交通执法能力、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抓手,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门治理体系,为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的首善交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牵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基本教材,深入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加深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理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组(委)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经常学、反复学、持续学,切实让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思想深入人心、深入工作、深入交通建设实践。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统筹推进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二)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能力体系建设。抓好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开展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项目立法后评估,开展道路运输条例立法储备研究。加强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强化考核督导,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体系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设置、定期修订程序性规定,推行许可、备案事项清单制动态管理。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多项审批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强化审管衔接、协同效能。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便利化,扎实开展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证照免提交,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强化政务服务监督评价,开展“办不成事”专项治理,深化市区“双授权”,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审批系统监督评价、统计分析功能,推进“两个必进”,拓展电子证照综合应用,推动数据共享互认,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

  (四)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六项基本制度”“四个一”场景化措施。推行事前承诺、诚信教育;加强事中“风险+信用”综合评价,抓好分级分类、“一码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落实事后监管措施,推进审批、监管、信用、执法融合联动。加快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自动对接应用,提升非现场监管比重,强化风险预警。完善市场主体“一户式”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有序开展信用评价,打造交通诚信文化。

  (五)持续推进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执法管理办法,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推进执法闭环。制定自由裁量基准管理办法,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轻微免罚和初次慎罚,实现交通执法力度与温度相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交通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强化执法与管理协同,抓好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交通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实施执法文书电子化,开展多网融合,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区协办、全市可办”。

  (六)持续推进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研究修订复议工作规定,明晰职责、规范答复程序,强化决定履行。建立健全复议、诉讼案件报告、分级分类管理、典型案件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制度,强化案件源头管控。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和应用,提升各级复议诉讼能力。

  (七)持续推进法治意识培树体系建设。落实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终述职。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领导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交通普法活动,营造浓厚的交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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