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31 10:00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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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国家广电总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1.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制定防控工作方案、领导干部防控工作重点职责、职工行为规范等文件,依法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加大对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支持力度,优化广播电视业务审批流程和方式,发挥广播电视相关行业协会的服务效能,强化广播电视播出安全,有序保障复工复产,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平稳发展。统筹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迅速响应,形成全行业贯通、全方位覆盖的抗疫宣传引导主流舆论,全力打好疫情宣传主动仗。市区两级媒体累计开设专题专栏节目60余个,发布防控信息25万多条,推出防疫公益广告300余条,播出14亿余次。充分发挥行业“服务管家”作用,制定发布优化政务服务、网络视听暖企8条、电视剧复工复产12条等5个政策文件,举办优惠政策线上培训,推出专属“政策服务包”,推出疫情防控8个工作指引20个版本,有效推动行业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针对市民居家文化消费需求,通过压缩审批时限等方式增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质内容供给,不断丰富荧屏声频手机端。推出“歌华付费专区”“北京新视听专区”限时免费观看活动,五一“北京新视听”专区限时免费观看会员内容累计浏览量7.69亿次。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措施,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事”,推行“不见面审批”。通过再造流程,推进“一站式集中审批”,不断提升审批服务的速度和效能。大幅精简申请材料,缩短事项办理时限,整体精简申请材料30%、办理时限28%。我局作为全市首批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员”试点单位之一,以“三个一”服务全力破解企业群众网上办事难题。

  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通知,协调组织各部门认真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8份文件进行了审查。

  4.严格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信用承诺相关工作,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五项行政审批工作开展备查制工作,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做出的信用承诺记录在案,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再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机制。局法制部门注重加强统筹和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均能按相关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履行程序。同时,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变化,对1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废止,较好地保证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和合法性审核效能。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出台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均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手续完备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并通过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发布。2020年,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共3项,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发布部分行政许可中注销事项办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支持北京纪录片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对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均已经合法性审查和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着力加强行业法制体系建设

  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推动党的宣传思想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着力完善我局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2.推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地方立法。一是成立《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条例》立法起草组,召开立法起草组会议,部署立法工作。二是以北京网络视听行业发展现状为出发点,通过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分析其他国家的立法现状,完成开展网络视听地方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三是在深入调研座谈的基础上,起草完善网络视听地方立法草案。四是积极向国家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汇报立法工作情况,争取政策指导和帮助。五是加强与市人大、市司法局沟通,听取意见建议,争取将《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列入全市立法立项论证项目。

  3.做好立法服务保障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国家广电总局来京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等座谈会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保障相关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参与《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二是加强对已有法律法规研究,积极配合做好修订完善工作。及时向国家广电总局建言献策,推动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完善相关条款规定。完成《北京市实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北京市涉外宾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管理规定》两部地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四)深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我局三项制度制定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向市财政申请“行政执法记录设备”项目,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做好硬件保障。

  2.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监管流程,适时更新“两库一单”,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在局政府网站公开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开展行政检查情况的工作报告。根据工作部署,积极加强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部门联合检查中的应用。

  3.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根据局权力清单,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中我局的行政检查事项与“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监管事项关联率达到100%。组织全局监管工作人员试用国家监管平台,开展风险预警、重点事件跟踪等系统试用。建设网络视听新媒体综合监管平台(一期),推进利用大数据实现对市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短视频直播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视听新媒体传播视听内容的有效监管,以及对原创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审查备案高效管理和对网络视听新媒体舆情的监测预警。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系统、广播电视作品监管系统应用,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实时监测,依托局监测中心监测系统和共享云平台对点播内容24小时监看,形成预警机制。

  (五)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权力清单应用。严格执行《北京市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通过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局调整我局1项职权事项。根据权力清单,梳理完善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单,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2.自觉接受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按时办结市“两会”建议、提案17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督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门户网站为主、公众号为辅,建设主动公开平台;依法公开重大项目、产业政策等重要信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优化服务指南、目录。建立内外网点题联动机制,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时效。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完成“政务新媒体群”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厅”的相关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完善行政争议处置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处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处置机制。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须由局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案情、商讨处置措施,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培训和行政争议的处置,强化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应诉能力,及时主动化解法律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全年未发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

  2.提升“接诉即办”工作水平。将“接诉即办”列入一把手工程,制定《落实优化提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接诉即办”信访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局领导关于精准研判、精准对接、精准处理的“三精准”要求,采取商办、快办、实办、续办、暖办的“五个办”工作法,坚持件件有研究、件件有回访,有效提升诉求办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截止11月份,共按期办理12345、市信访办、政风行风热线、局长信箱等信访件250多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加强法治培训。2020年,我局举办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系统法治培训班,突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法治建设、全媒体时代行业高质量发展、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行政应诉等内容进行授课,增强了大家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强化了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入学习宣传和推进实施民法典,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举办了“学习《民法典》合同编知识、提高合同业务能力”培训,同时与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邀请法律专家免费在线开展“民法典与影视专题讲座”,组织相关影视制作机构从业人员参与学习交流。积极利用局内部网络和手机终端工会群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交流,使法治培训形式不断创新、平台不断扩展。

  2.全面开展法治宣传。一是制发广电系统2020年法宣工作要点。二是组织系统单位和局机关做好“七五”普法自查总结和北京市及总局考核迎检工作。三是创新法宣工作形式。完成智能普法答题程序设计和题库遴选,制作法律法规折页宣传册和特色法宣物品,结合法宣活动下发。四是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精心制作民法典宣传品展览展示。五是积极组织2020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宣传活动,获得全市优秀组织奖。六是认真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包括走进首师大“法律进校园”活动。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公务员未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中的地位和作用,未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关键所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还没有真正转变到法治轨道上来。

  (二)行业法律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目前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比较滞后,规范的总量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例如对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而衍生出的新业态、新应用,缺少明确的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部分同志还存在着行政执法就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错误认识,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相关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2020年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020年,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履职,切实做到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有效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健全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处室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督查考核,将法治工作纳入局考核目标内容,有力督促各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二)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在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下,制定了《2020年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法治工作要点》《2020年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文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局领导班子适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着力完善我局立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地方立法,深入推进行业法制体系建设。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严格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推出专属“政策服务包”,全力打好疫情宣传主动仗,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平稳发展。强化权力清单应用,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审批服务的速度和效能。作为全市首批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员”试点单位之一,率先开展了以“一把手走流程”、处室审批人员体验、接诉即办团队体验等系列体验活动,精准找问题,对症下良药,以“三个一”服务全力破解企业群众网上办事难题。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拓展信用承诺制度适用范围。

  (四)严格推进依法决策

  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要求,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发挥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参与各业务部门重大合同审核、疑难问题会商、出具法律意见等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各项规定,再次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保证了局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五)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坚持省际联动、常态监管、数据共享、追根溯源,“黑广播”“灰广播”治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网络视听新媒体综合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认真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项指标任务。

  (六)发挥学习引领示范作用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并根据会议精神就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亲自主持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组织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努力以领导干部“带头领学”,促进和深化全体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法治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法治服务与保障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执法程序,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谋划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压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

  (三)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效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认真组织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四)加快行业法制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北京全国文化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建设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优做强等工作意见的出台。要“管理跟着发展走”,加强对广电新业态、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的研究,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资质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主播资质和行为规范、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未成年人打赏等行业发展热点问题的研究,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并为总局立法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围绕党中央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聚焦重点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审批流程,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工作举措,不断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满意率。要在“两区”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新突破,实现“三个优”,优审内容、优先牌照、优化管理,拿出“真金白银”,让打造改革开放的“北京样板”见实效。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贯彻落实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增强监管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引领性,全面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黑广播、灰广播治理等方面,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京津冀协调联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设,用好承诺制、宽容审核制,打造北京新视听诚信开放体系。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业态、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在意识形态上寸步不让,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同时,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引导服务,留足发展空间。

  (七)加强法治宣传培训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丰富法律知识储备,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法律知识基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开拓创新的能力。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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