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31 10:0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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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对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法治为引领深化财政各项改革任务

  围绕《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的“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任务,积极在法治轨道上研究推进各项工作。

  1、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积极申请债务额度,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弥补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副中心建设、三城一区等全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资金缺口。二是积极争取亚投行首笔对华人民币主权贷款用于保障首都疫情防控,通过加强外贷项目全过程管理,持续有效防范外债风险。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印发《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储备、需求申报、债券发行、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提升政府债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安排与预算编制管理相结合、预算资金与政府债务资金相统筹的衔接机制,将资金支出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评分体系,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加强风险防控,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各区债务风险情况,及时梳理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各区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前瞻性研究,研判未来年度合理举债规模,调控债务增长速度;制定分年度还本付息计划,分类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债务管理可持续、债务风险可控。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一是制定《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京财综〔2020〕510号)和《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二是梳理总结“回天地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验做法,出台《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承接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促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组织和指导市区两级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信息化运行服务、志愿服务、后勤服务和会展服务等开展成本预算绩效研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四是聚焦民政、城市管理、文化、环保、卫生、交通、教育、规划国土、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十大重点领域,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3、深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使预算单位在使用科研差旅费时,可根据实际支出科目自行调整经济分类,同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二是将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企业纳入监控黑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三是规范违反“八项规定”购买名贵特产的预警内容,优化政府采购集采目录与动态监控系统的直联匹配功能,进一步提高监控预警的精准度。四是在“五一”、中秋、国庆前夕,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及时筛查“礼品”“卡券”“烟酒”“月饼”“蟹”“食品”“招待费”“接待费”“餐费”等信息,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线索。五是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整改纠偏,追回违规财政资金,纠正未在定点单位执行采购的支付行为,发挥监控威力和效能。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本市财政地方立法研究。一是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税收领域立法在本市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实施,提前研究对接《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在本市落地政策。二是参与完成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16部本市重大地方立法制定及修订工作,围绕有关立法草案进行研讨座谈并提出修改意见30余条次。三是积极开展本市地方立法前沿性研究,采取市区联动的模式,由市财政局牵头、顺义区财政局协作开展了“现代视角下的北京财政法律制度”专题调研,形成30000余字的调研报告,聚焦预算管理、税收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国库管理、会计管理等重点领域,提出了立法工作对策建议和推进计划。四是探索开展本市财政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初步调研分析。按照全市部署,开展民法典涉及财政地方立法的集中清理工作。五是对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北京市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梳理了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主要程序和每个环节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局内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改进自身工作。

  2、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建设。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修订完善了《中共北京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北京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印发了《重大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动态制定局党组议事范围清单及年度议题计划,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程序。不断完善局内督查工作机制,确保重大决策事项有反馈、有落实。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京财法〔2020〕1907号),进一步规范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拟报请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程序,细化局内工作措施,有效解决了局内程序不清、期限不明、要求不严的问题。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法〔2020〕992 号),明确我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

  3、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管机制。一是严格合法性审核制度。对于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拟报请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局内合法性审核程序,未通过局内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本年度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文件均未出现合法性问题。严格实行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一律不得提交局领导审议、签发,法制部门全年审核文件62件次,提出修改意见120余条。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制度,全年报备文件8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市财政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转发文,按照要求一律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并录入数据库管理,目前数据库已收录并公开有效文件2000余件。四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在坚持每年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对外制发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围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不符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违反民法典”等要求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对外宣告废止文件28件,建议市政府废止文件3件。据统计,市财政局“十三五”期间坚持在每年动态清理的基础上,按照集中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集中清理5次、专项清理近20次,累计对外宣告废止文件950件。

  4、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修订了《北京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选聘考核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强调律师团队执业纪律和工作规范,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围绕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一是全面落实《北京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办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现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全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全审核,配备全过程记录设备,规范执法过程。二是对行政处罚职权和裁量基准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对财政系统原有356项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和压减,最终形成243项行政处罚职权并进行公示。根据处罚权力清单的调整,开展对本系统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细化、量化分档,合理确定裁量内容,制定裁量指导规范。三是制作财政行政检查单,规范、统一执法尺度。对照行政许可、备案以及涉及处罚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财政监管领域的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和细化,逐项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标准,在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更新录入,并将财政行政处罚职权同检查单相关联,提高履职行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四是制定财政系统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围绕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目录》并予以公示,同时,为规范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及撤出,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管理办法》,并将已过处罚公示期限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撤出。

  2、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完成上级事项的认领和本级事项的补充,完成检查实施清单的梳理,同时为本局所有监管工作人员创建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账户,组织对各分系统进行试用。二是构建行业联合监管体系。市财政局联合北京注协(评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季度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探索行业监管信用体系机制、联合检查机制、黑名单管理机制建设等,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措施,推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将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检查列入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推进市财政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共商。

  (四)严把具体行政行为审核关,依法办理复议和诉讼

  1、严把审核关,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以市财政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行法律顾问、承办人员和处级领导三级审核制。全年出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意见506份,其中审核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文件91件,审查民事合同相关文件150件,审查信访举报相关文件116件,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相关文件89件,审查招投标相关文件60件。

  2、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化分止争。全年办理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24件,其中行政应诉案件8件,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作为被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11件。案件业务类型涉及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方面。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能,按时提交行政诉讼答辩、行政复议答复书,用法律严格中正的精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保应诉和复议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和时限。

  (五)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活动中,安排落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重要内容。

  2、在学法用法活动中注意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素芳在本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作了宪法及法律知识辅导报告。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赵彦明带领局法制处、监督处到通州法院出庭应诉,并做好以案释法相关工作。一级巡视员于保江亲自组织所分管的处室集中学习宪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并推出了与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联学联议、到相关预算单位送法释法等措施,收到了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的普法效果。

  3、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市财政局在执法和服务管理中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建立了“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手机客户端”三大业务处理和信息公开平台,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固化为系统内生要求,对于供应商的投诉案件处理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处罚结果等,均公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4、组织开展多层次法治教育培训、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积极参加本市局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法治机构负责人依法行政培训班、依法行政工作骨干培训班等培训活动。在局内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活动外,利用新入职人员培训的机会设置依法行政专门课程,借助局内教育培训平台,增加依法行政相关课程。二是除传统普法形式外,坚持把“北京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京华”微信公众号、“北京财政”官网及官微、“北京财政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局机关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及宣传展板等媒体及载体,作为开展财政普法活动的重要平台和阵地,发布法治宣传讯息。三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理财”为主题,对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进行专项部署,组织财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宪法中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规定要求,连续安排和落实了重温宪法誓词、播放宪法宣传微视频、进行宪法知识竞猜抢答、观看全市“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旁听政府采购案件庭审、对财政系统依法行政考核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等活动,覆盖率达100%。

  (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以法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财政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把新增政策审查关、深入推进存量政策清理。总结推出了起草单位与审核单位“双把关”、专业机构与法制力量“双介入”、增量政策与存量政策“双把控”、制度建设与实务操作“双推进”的经验做法,《中国地方法治蓝皮书(2020)》及《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财政部官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杂志、政府采购信息网、“法治京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先后刊登。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2019年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中,对北京市财政局有关工作经验提出表扬。

  (七)加强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和宣传引导工作

  1、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主动申请将依法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本市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内容主要涉及依法推进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深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等方面,从而把依法管财理财摆到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位置,以法治之手有力提升了财政工作质效。二是按照本市对各区政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的分工安排,市财政局认真担负起其中涉及依法理财的考核任务,及时调整对各区政府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进一步健全对积极参加法治政府示范项目创建、有效解决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短板问题等工作的激励机制。同时,探索将考核结果纳入区级财政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打通法治工作与财政业务的连接点。三是修订局内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更加精准聚焦立法文审、执法复议诉讼、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领域,注重将日常指导监管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推动本单位内部法治意识、法治工作水平的提升。

  2、强化调研,夯实工作基础。在北京市疫情防控法治实践与探索优秀研究成果征集、北京市“共抗疫情、法治同行”优秀论文征集活动中,由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财政以“七个依法”保障疫情防控的经验研探》《财政依法支持保障疫情防控的主要方法路径》《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法律思考》分获一、二、三等奖。在北京财政学会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市财政局法制处选送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本市会计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

  3、强化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注重把中国财经报、《财政监督》杂志、《法治政府建设》杂志、政府采购信息网、“北京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京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为本局对外宣传法治工作、落实社会普法责任的重要载体,在上述媒体连续推出了《北京财政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出真招实措》《北京财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出硬招》《北京财政以“九个结合”打开民法典落地大通道》《北京:财政出政策先过公平竞争审查关》《北京财政处置“两案”实现“双零”目标》等一批法治工作报道,以“密集+深度”法治宣传形成了良好社会反响。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财政局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及原因如下:

  1、财政队伍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从法治源头抓思想教育、抓行为规范、抓政策制定、抓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2、本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的落实及发展仍不平衡。16个区财政局中设置独立法制科室的只有4个,从工作推进情况来看,设置独立法制部门、配备法律专业人员的区财政局明显好于其他。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法律专业人员配置与目前法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挑战性不相匹配,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律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是制约本市财政法治建设提升的瓶颈。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仍有差距。应对处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挑战性更加凸显。财税重要领域的法律体系仍不健全,立法研究与推进工作相对滞后。法治宣传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比较传统,对现代传播技术运用不够。

  三、2020年度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各项要求,市财政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到局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

  1、依法向市人大报告财政工作。2020年,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了北京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及本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依法履行财政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面对疫情大考,依法发挥财政保障职责。2020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助力“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要求围绕依法“统、拨、采、保、扶、挤、管”等七个方面,在法治框架内统筹处理各种需求、解决各类矛盾、完成各项任务,突出了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和保障性作用。

  3、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推进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常态化,全年共组织4次会前学法,发挥了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

  4、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法治重要工作、重点领域亲自部署。2020年,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对推进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规范财政部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及数据库建设、提高处罚职权履行率等重要法治工作均专门研究、亲自协调;围绕研究制定“十四五”财政法治规划、研究起草代市委市政府拟定的重要政策文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诉讼案件应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重大事项,在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亲自督办;就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成本预算绩效改革、财源建设等重要课题,亲自协调、大力推动;支持并推荐法制部门负责人参加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活动并承担具体工作,鼓励财政法制干部通过政府法制研究会的活动提高眼界、锻炼能力、宣传财政工作;带头参加普法及依法治理有关活动,有力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市财政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均经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审定并经集体讨论,按规定在市财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还通过考核等措施,大力推进各区财政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本市财政系统齐抓共管的法治工作格局。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推进财政工作实现新发展。

  1、增强法治思维,全面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的突出位置,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培训,逐步提升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在局党组议事规则、议题清单、决策程序中突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内容,切实做到统筹谋划、高位推进、一体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主要目标、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基础保障等重要举措,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

  2、深化考核评估,促进法治工作重点领域得到有效提升。充分运用考核评估手段,针对工作薄弱方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着重向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规范、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持续推进财政普法活动等方面聚焦发力,为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3、加强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二是注重对法治干部的交流、培养,把善于讲法用法的干部挑选到重要岗位上,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三是继续推动各区财政局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人员力量与其所承担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能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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