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525号(城乡建设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2-12-27 11:45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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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认真研究,现就《关于北京市限竞房质量问题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加强居住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居住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监管。一是持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在业务链条上从招投标、工期造价、设计等源头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加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二是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推动限竞房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归位,筑牢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铁三角”架构;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建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治理状况测评工作,增强风险治理精细化。三是强化施工关键环节质量管控。建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质量追溯制度,提高沉、漏、裂等质量通病治理水平。四是开展工程质量测评。制定工程安全质量测评指标体系,搭建全市统一的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平台,对项目治理状况以及企业、执业人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和招投标挂钩,逐步构建“领跑者”制度。五是严格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等相关制度。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应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强化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认真落实“接诉即办”。六是探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9〕11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投保缺陷保险,保险范围基本涵盖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工程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特别是将我市易发、多发且投诉较多的保温层脱落和屋面、外墙、地下、厕浴间渗漏等质量问题纳入投保范围。

  二、关于提案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加强销售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切实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我市相关部门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7年1月1日推行使用。目前,鉴于《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修订,我市正推进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您提出的相关措施和建议将在合同修订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和采纳。

  同时,在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方面,我市于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京建发〔2021〕258号),对设置交付样板间、销售推广、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落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持续规范新建商品住宅销售行为、提高交付品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等提供了政策支持。对于您提案中关于延期交房问题,我们认为合同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当通过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途径主张权利。

  (二)关于车位租金和物业费定价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市居住小区停车和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您提出的关于设定指导价格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努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关于施工安全管理

  我市在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四)关于“精装”问题

  该问题通常表现形式为“货不对板”。经了解,绝大多数是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对装修内容约定不够细致导致。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双方在签订“精装修”协议前,应对“精装修”具体项目、用料、工艺标准等内容尽可能细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现分歧的风险,减少后期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深入调研,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特此函达。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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