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2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12-21 11:10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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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联字〔2020〕7号

樊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2020年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插班生招生资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央音乐学院附中2020年“插班生招生”有关情况

  1995年,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暂行规定》(文教发〔1995〕58号)规定:“面向全国或部分地区招生的文化部直属艺术学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可跨省招生。跨省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于每年5月31日以前报文化部教育司汇总后报国家教委下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主管部门安排招生”;学生报名范围为“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普通中学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建议中所提到的“插班生招生”即属该暂行规定的招生范围。因“插班生招生”的提法不准确、不规范,易使人产生对学制规范性的误解,我市一直采用“文体选调生”的提法。2007年《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化部43号令)废止了该暂行规定,未发布后续新的配套文件,但文体选调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一直延续。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要求,我市教育行政部门2020年4月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艺术体育类普通中专招收的‘文体选调生’,须按国家规定的正常途径录取,招收外省市生源须遵循‘逢升必考’原则,出具生源地考试招生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毕业证明方可注册学籍,此类学生从报到、注册之日起便取得我市中专学籍。”该办法主要规范学籍、学制、教学等方面管理工作,不影响招生工作。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为教育部所属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每年由教育部下达,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经了解,2020年该校没有初二、初三年级“插班生招生”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已于5月19日发布,录取工作基本完成。建议中提出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问题,可待这部分学生初中毕业时再报考,也欢迎同学们报考北京其他中等艺术学校。

  二、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加强网上招生宣传和咨询情况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往年现场组织的校园招生咨询、校园开放日以及专业体验、专业面试等招生活动,今年改为主要通过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拓宽招生宣传渠道,方便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从学校或者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等官方渠道了解、获取招生信息。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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