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09号(工交邮电类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2-18 14:10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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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联字〔2019〕9号

怀利敏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北京市公共交通拥军力度的提案》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和军人优先优待工作,2018年11月16日,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挂牌成立,首都双拥工作及军人优先优待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公共交通军人优先优待方面,我市立足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先后在火车站、机场、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立了“军人依法优先”窗口或通道,并张贴醒目标识,为军人军属乘坐公共交通提供了便利,部队官兵反响良好。

  在军人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方面,《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第23条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义务兵凭《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对于残疾军人和义务兵免费乘车导致企业减收的费用,每年由市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交通年度运营亏损补贴中统筹核算。

  对于你们提出的“地铁、公交对现役军人实施免票,提升广大在京官兵的归属感和荣誉感”的建议,我市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正在组织发改、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可行性和技术实现等问题开展调研和技术路线设计论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弘扬首都双拥优良传统,借鉴深圳、青岛、济南、苏州、武汉等地经验,充分发挥首都政治、资源、科技优势,积极争取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政治工作局等单位的支持,加大调研和协调力度,做到周密组织、科学论证、高起点谋划,加快推动有关政策出台,积极回应广大官兵期盼,方便军人出行,推动首都军人优待有关工作迈上新台阶。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拥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达。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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